6月4日晚间,瑞贝卡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其中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1.18亿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郑文青、胡丽平、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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