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发文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持续扩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
8月12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全省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聚焦“两高四着力”,主动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引导律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包括: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提供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参与民营企业公益“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活动等。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在提升服务实效方面,要围绕满足群众基本法律需求,优先为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强化劳动、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探索“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充分运用各类服务载体,提供线上咨询、智能诊断、信息推送等远程在线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公益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引导行业自觉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公益法律服务落到实处。(记者 周晓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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