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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成了“逃税通行证”
( 2005-09-02 08:19)

   

    核心提示

    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2002年,国家出台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大大减轻了下岗人员创业初期的负担。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竟有人将再就业优惠证出租、转借,而个体老板则借证开起“免税店”。有关人士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不法行为。

    记者发现

    有人出租再就业优惠证

    8月中旬,记者在商都信息网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本人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需用者请联系,价格面议。”其点击率已达到54个。随即,记者通过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了自称姓王的先生,说自己想开家服装店,王先生要见面再谈。

    8月2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40多岁的王先生。他自称开了一家公司,妻子下岗后就在他的公司里帮忙,再就业优惠证放着也没什么用,所以想出租,还可以赚些租金。他出示了再就业优惠证,记者看到,发证日期为2003年1月6日,原单位为郑州某厂。

    “我想开个小型服装店,这能免什么呢?”记者问。

    “你看,证件后面写着呢,可以免3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你要开服装店的话,一年能免个1万多元呢。”王先生说。

    “那万一被税务或者劳动部门查出来,怎么办?”记者小心翼翼地问。

    “不会。你办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时,我妻子可以跟着你去办理一切手续,店主的名字用她的。平时税务或者劳动部门来查的时候,你就说你是打工的,老板出差了,或有事没过来,不就行了,有什么事咱们电话联系就可以了。”

    看着记者将信将疑的神情,王先生又说:“我可以和你签个协议,分清责任,出了事我担着。我妻子厂里下岗100多人,有一半人都把优惠证租出去了,一点事也没有,怕什么。再说这是互利互惠的事,又不违法。”

    “那多少钱一个月?”记者问。“你这个小服装店,一个月最低也要300元。如果是大饭店,或者大服装店,至少也要个八九百的,你去银基商贸城问问,不少商户都是一个月800元租个再就业优惠证,市场价就是这样。但可以免3年的税呢,很划算的。”

    记者一再问能否再便宜些,王先生表示不能。离开时,王先生说这几天已经接到十几个电话要租用,如果记者给的价钱低,他可能要给价钱高的。“不过,没关系,如果你需要,我还可以帮你联系到优惠证。”

    知情人透露

    有人这样利用”优惠”

    记者走访了一些区域比较集中的个体商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这已经是市场上的“公开秘密”,虽然每个月缴纳一定的租金,但还是比缴税划算。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家小规模服装店,如果日营业额为400元,三年就可以免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万多元,这还不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店铺规模大,设在繁华地段,那么收益会更加可观。

    这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逃税的主要有:

    一是再就业优惠证出租。一些将要开店的个体户租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一些已经开业的个体户将原来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销,以优惠证持有者的名义重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

    二是企业假录用下岗人员。为鼓励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后,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一些企业借(租)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证,签订假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以种种理由解雇下岗人员。

    记者在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自2003年至今,郑州市已发放89000个再就业优惠证,共批准了90家企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用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只有近3万人,还有60%的证并未使用,这就造成了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骆晓明说。

    监管部门说

    政策空白,取证太难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都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每年我们还要进行年审。”骆晓明说,目前,郑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已经实现了全部联网,办证人员的基本情况都已经输入社区的网络,随时可以进行调查。骆晓明介绍,对违反再就业优惠证使用规定,仿造、转借他人,或利用再就业优惠证从事其他违法经营的,将不予年审,也就不能再继续使用。

    骆晓明说,前段时间,有人举报一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优惠政策,又以种种理由不让下岗失业人员上班。“我们去调查时,企业的老板却说,他们是轮班制,不存在解雇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签的也有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我们也很难调查取证。”

    在郑州市地税局,流转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素平介绍,仅今年,郑州市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税就达1208万。“我们对用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偷税的事情也特别头疼。去店里进行调查时,发现店里的人不是店主时,他们就说店主出差了,或者说马上就过来。”李素平说,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以及就业不固定等原因,税务部门对持证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具体背景很难掌握,而只要下岗失业人员持有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且手续齐全,税务部门就只能同意办理减免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来约束这种逃税行为。该法规是2001年颁布的,而国家制定再就业优惠政策是2002年。但李素平强调,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追回并予处罚。

    对此,记者又采访了省地税局征收处,该处处长周晓宇说,其实,国家制定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并不复杂,只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具体情况很难把握,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但目前,无论国家还是省里对这种情况暂时都没有出台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有效地杜绝利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偷逃国家税费的现象,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应加强信息交流,实行网上信息共享。对申报的人员和企业情况进行核实,严把证照审核、发放关,严格发票管理,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行为,对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基层呼声

    程序公开并接受监督

    长期在社区一线工作的郑州市人大代表、南阳新村街道荣华社区党委书记刘敏说,在平时,她也感到没有具体的规定对再就业优惠进行管理,是一个空白。对此,她提议:

    首先要建立申办再就业优惠公示、举报制度。将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企业姓名、经营地点、注册登记时间等内容在社区公布,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同时,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保密制度,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追缴税费及处罚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并有保密制度,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

    其次,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与监管,公开办理减免税的程序,接受市民监督,或者成立再就业优惠联合审批办事机构,严把注册关、审核关和批准关。定期组织检查,对涉嫌骗逃税费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严肃查处。凡涉嫌租用、借用他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利用其他手段故意骗逃税费的,对优惠证予以缴销,追缴违法所得,并进行处罚和公开曝光。

    此外,还可以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进行定额,按安置下岗失业人数(含业主本人)的多少核定减免,防止不论大小“一刀切”,避免变“扶贫”为“扶富”情况的发生。

    相关链接

    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对个体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论规模、用工人数均定性为个体工商户,仅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显失公平,也违背了国家出台优惠政策的初衷。这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个体经营行为限定为雇工7人以下(含7人)。这样对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以从业人数等量化指标确定标准,便于职能部门进行区分,从而有效制止将企业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促使企业更多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避免较大的资金流失。

作 者:记者李红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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