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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热议]两省公选,效果迥异
----------河南、山西公选之比较

发布时间: 2008-05-15 来源:新华网论坛

 

    据《人民日报》2008年5月6日第五版消息:2008年山西省公选3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公告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含以同等学力取得博士学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河南公选网消息:河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公告则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笔者按:难道留学的博士就可以非全日制?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外国的非全日制博士比中国的含金量高?恐怕教育部都会不认同的。)

    现将两省之公选做一简单比较:

     公选之目的:同样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样是"开阔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样是为了"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之目的而公开选拔副厅级干部。

     公选之效果:比较起来山西公选30名比河南一次60之大手笔似乎"稍逊风骚"。

    但是,山西5月6日公告,5月8日开始报名当日就有200余人报名。截止5月13日,短短5天就有581人报名,可谓应者云集,鼓呼之声不断。而河南则自4月25日开始至今10余天估计也超不过山西之报名数,固然不能说门可罗雀,确实是较之山西大相径庭。同时,河南之公选在本地的大河网、新华网河南频道上均传出网友强大的反对"学历歧视"、"年龄限制"的呼声。

    笔者大约可以断言,河南此次公选之效果肯定不如山西好,肯定会"野有遗贤",难以最大程度选得人才。 

     原因何在:归结一点,在于不合理之限定条件。观河南公选公告关于学历、年龄规定之苛刻,难免会让人感觉有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原则,公开了却不公平,竞争了却难择优。

    笔者新华网2008年3月20日消息称:广西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厅、处级领导人才简章对学历的要求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应该说,规定基本学历限制而不苛求"全日制"是一个通行之做法。

    结论:

    1、山西:不拘一格选人才。河南:似有划定范围之嫌。

    2、山西之选举以选拔具备基本学历条件、有能力的干部为鹄的"唯才是举"。而河南则似乎是"唯学历是举"。

    3、山西组织部门之组织工作前期调研充分、条件设置合理、组织实施有效。而河南制定该政策时依法(党的组织人事政策)了吗?民主了吗?

    一点疑问:同样是中部省份,同样面对"中部塌陷",渴望"中部崛起",同样的求贤若渴,为何河南就不能学习兄弟省份,依法依规将条件放宽些,尽可能延揽英才促进河南事业进步,尽可能让更多具备相当条件的人才能公平参与此次公开选拔!外地能,河南为什么不能!河南的"两大跨越"、"两大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此次公开选拔实在是"与有力焉"的!

  河南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

    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公告 

    2008年04月29日 07:4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河南省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选拔60名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

    1、省直副厅级领导干部45名,其中:女干部15名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5名左右。

    2、省管本科学校副校级和专科学校正校级领导干部15名,其中非中共党员干部5名。

    二、选拔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干部资格

    (1)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处)级职务2年以上(2006年4月以前任职)及副厅级干部,副县(处)级职务4年以上(含任副县处级、正县处级职务累计4年以上,2004年4月以前任职),中央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省管企业和中央驻豫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省辖市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上述任职年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以后出生)。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处)级职务1年以上(2007年4月以前任职),副县(处)级职务3年以上(2005年4月以前任职),中央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省管企业和中央驻豫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省辖市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上述任职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以后出生)。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县(处)级职务,副县(处)级职务1年以上(2007年4月以前任职),中央企业中层副职以上、省管企业和中央驻豫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省辖市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上述任职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以后出生)。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高管人员(非公有制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以后出生)。

    (5)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6年4月以后出生)。>>>>>>详细阅读

        

    公务员考试中“学历歧视”要不得

    当前,公务员考试中的“学历歧视”有如下几类:

    一、“第一学历歧视”

    许多单位招考,规定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甚至于个别省份诸如江苏、山西、河南公开选拔“副厅级”要求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

    二、“低学历歧视”

    许多单位、岗位的招考,甚至于普通工作也规定要硕士、博士。

    三、“非名校歧视”

    还有单位招考要求必须为“211高校”、“985高校”。

    笔者以为这些歧视的、限制性的规定是不妥的。在于:

    首先、这些规定违反了宪法、法律关于公民教育权利公平性的相关规定。非普通高等教育在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铺设成才之路,缓冲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另外,国家和受教育者都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尤其应予重视的是,非全日制学历、学位都是合法取得、被国家法律认可的,不应受到任何歧视,套用一个耳熟能详的宪法原则的句式来说就是,“法律面前,学历(文凭)平等”。

    其次、这些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党的组织人事方面的政策。公开选拔任用条例、党章、十七大报告均提出:加强干部理论素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些不恰当的限制性规定违背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能够有效选拔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利于公开选拔制度的公信度的提高。不利于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不能够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这些限制性规定将在社会中产生如下的负面影响:

    一、 挫伤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以河南县、区一级为例,百分之八十的科级干部、百分之六十的处级干部都不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甚至于省会郑州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原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也不过半。如果限制非全日制本科的干部参加高层级公务员的考试,尤其是对于基层干部来说,几乎就堵塞了他们进取的渠道,会严重挫伤他们工作、干事业的积极性以及在工作中继续学习、深造的积极性。

    二、 强化社会中“学历歧视”的不正当现象,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在河南,每年80万考生中仅有20多万能上普通本科,其余绝大多数学生大都通过各种形式的专科、职业教育、非普通教育取得学历、学位。在本来就有浓厚的“学历歧视”的今天,作为有义务以维护、实现、引导社会公平的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出如此的歧视性规则,会产生一种错误的导向。会引起社会对于组织人事部门贯彻宪法法律、党的政策和良好的公开考试、选拔组织人事制度的疑虑。会在诸如社会公平、教育、就业导向等方面的引起民众的疑虑。会加剧社会中的“学历歧视”现象,引发更多公司、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中动辄要求名校本科、硕士、博士。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会使整个社会的合理使用人才的机制破坏。要改变这种现象,组织人事部门应该率先垂范,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公务员公开考试、公开选拔,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开放性的考试。通过笔试、面试对考生进行检验,既是对其文化理论知识的检验,也是对其工作实绩的考察。应该给考生一个公平的参与机会,不能随便通过歧视性规定剥夺其参与的机会。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不应该仅仅为了“看上去很美”,为了减轻自己的工作难度就做出各种不合情、理、法的规定,这样的技术性规定会将公开招考、公开选拔这样的好制度破坏。不利于党内民主建设,不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网民热议]

    [网民:来袭] 于 2008-05-07 16:10:33.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学历歧视给毕业生们就业带来压力与阻力,很多人因为学历低无法就业。毕业自然面临着就业,毕业生们整天穿梭于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的就是能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刚出校门的他们对未来与希望信心百倍,但是如果因为学历低而被用人单位否认了自身的工作能力,拒之门外,很多人感到不公平,承受不住打击,最终走向犯罪或轻生的道路。

    还有些人误以为只要获取高学历就一定能找到体面的工作。于是他们放下所有的就业机会,投入到考研大军去中。运气好的尚可;运气不好的,一年、二年……最终还是没有成功,白白浪费了就业的好时机。按照学历歧视的逻辑来推理,如果每个人都去考研究生,到那时专科生、本科生就没有半点立足之地了,研究生一抓一大把的时候,好就业的大概只有博士生了。》》》》

 [网民:自考生惹谁了] 于 2008-05-07 17:23:10.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老百姓的孩子一般都是全日制毕业

    呵呵 ,我觉得可以这样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大部分非全日制都是老百姓的孩子。

    我承认确实有许多贫寒子弟考的很好,他们确实是精英,但是我希望楼主能不能视角下移,我向我们更应该讨论的是所谓“精英主义” ,什么机会都是精英的,普通人呢?仅仅是一个机会而已,也没说就一定要某个岗位啊,况且这样的高级岗位大家几乎都没机会,我们为什么还要关注呢?因为这个涉及到社会的公平,不是现在我们有具体诉求,而是见一叶落而知秋之将至,这样才有讨论价值。谁作副厅关我们什么事情啊 》》》》》》

    [网民:给我一把刀] 于 2008-05-07 17:41:58.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学历固然重要,但唯学历论则万万要不得,唯学历论于国于家都是有害的。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甚至在国内经济发达的地区,学历早已经不再是万能钥匙了,但偏偏就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人们却还是死脑筋。

    我们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制定者要很好的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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