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8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
王曦辉)义务教育阶段将对“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说不。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已专门出台政策进行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省政府规定,今后,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对改为公办的学校,要按照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并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对改为公办学校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由举办学校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在教职工编制限额内考试录用。
多渠道筹资并以非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民办学校。对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应限期与原公办学校脱离关系,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