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李若凡)郑州一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进行钱财诈骗。7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7年4月,被告人赵志刚谎称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向阎某索要2万元的转让费,在收到阎某2万元转让费后逃匿。2007年5月,赵志刚被抓获。法院判处赵志刚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翟红斌说,以能够帮助买房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或称可从内部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户口、安排工作诈骗案之后,犯罪分子诈骗的新“卖点”。
他提醒,房屋消费者在租赁和买卖房屋前应注意四个方面:看公司资质;慎签合同,避免中介陷阱;小心付钱,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大额款项;保全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