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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一煤矿副矿长隐瞒事故不报逃匿被判刑 | | | | ( 2008-05-14 07:33) | | |
新华网郑州5月14日电(记者单纯刚)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后,作为后勤副矿长,不仅不及时上报、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反而为逃避责任而逃匿。5月12日,被告人孙金立经登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孙金立是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的后勤副矿长。2007年5月16日凌晨3时许,登封市颖阳镇王堂村马岭山煤矿二井零点班井下发生瓦斯突出事故,导致井下工人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金立不但不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抢救,反而在事故抢救期间逃匿。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孙金立在矿山生产期间发生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而隐瞒不报,贻误事故全力抢救时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不报安全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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