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新闻

政务

社会

焦点

科教

专题

视频

图片

人物

网谈

旅游

法治

体育

中国政府网

新农村

廉政

考古

河南快讯 >> · 河南首次发生商标事务所卷款“蒸发”案 · 黄河铁路大桥上 成功排除“疑似爆炸物”· 郑州造汽车走俏国际市场 出口价大幅提升· 河南高校首部奥运MTV在河南大学制作完成· 高中课改今秋启动 数万教师今夏忙"充电"· 因为今年雨水多 郑州3天雨量超过全年1/6· 国家公布农业规范试点 毛庄蔬菜榜上有名· 河南省旅行社数量达991家 在全国排名第六· 郑州市2008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公布· 截至7月13日高招提前批已录取新生39593人· 舞剧《风中少林》海外版即将在新加坡展示· 河南商丘拟选派千名官员赴全国各地招商· 郑州突降大雨 道路成汪洋 居民带游泳圈· 河南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面试在郑顺利进行· 徐光春就"解放思想与中原崛起"召开座谈会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_|_河南新闻
 
"限塑令"补充规定农贸市场餐饮店都要执行

发布时间: 2008-07-1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7月13日,河南工业大学的8名大学生在郑州市二七广场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材料,他们计划从郑州徒步行走至安阳宣传环保知识。 记者 郭宇 李凤虎 摄

 

    超市免费提供的手撕袋,今后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资料图片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4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王屹立)7月1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据介绍,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专家称,此次补充规定,其实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农贸市场、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此外,根据《补充意见》,用于盛装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

    《补充意见》要求,今后盛装水果、蔬菜、生肉、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作者:记者王屹立 责编:李志红
_图片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