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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1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芦
瑞)8月20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即将在全省铺开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将严控机构和人员编制数量,不折不扣落实“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人员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的要求。
我省近日出台了《河南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意见》指出,根据中央规定和我省实际,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40个左右,中等城市30个左右,县级市22个左右,县(区)为14至22个左右。据悉,目前,我省18个省辖市政府平均设置机构36个,50个市属区平均设置20个,20个县级市平均设置28个,88个县平均设置26个。一些市县还有未进入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机构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通过这次改革,进行调整归并,确保改革后实际设立的机构数量得到精简。
在人员编制方面,此次改革严禁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部门领导职数将从严核定,一般设正职1名,副职2~3名,市县政府及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
目前,全省市县乡机关平均超编4.85%,超编分布不均衡,市县尤其是县级超编严重,个别县达到50%以上。对于机关中的超编人员,此次改革将予以消化分流。凡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对党政机关总体超编的县市区,要上收一级进人审批权限。“缺编的党政机关需要补充人员,原则上从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中调整。要确保2011年前,按中央要求完成消化机关超编人员和混用事业编制人员的任务。”省编办主任孔令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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