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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反贪局办案量少将被问责 专家担心错案冤案
2009-11-0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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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报道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一次全省范围会议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督促各省辖市多查办问题官员,该省检察院推行“后进单位问责制”,对连续处于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数量末位的省辖市检察院,责令该院反贪、反渎局长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消息传出后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大案要案偏少

    河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河南省每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在全国数一数二,但大要案率却偏低。2008年以前,办理的大要案率在5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要案少、小案多的直接后果是判决的实刑率比较低,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多,办案的效果不够理想。

    据介绍,2008年以来,该院转变思路,修改和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考评办法,增加了起诉和判决中大要案比例的分值以及判实刑率的分值;先后探索实行了8项工作机制。“‘后进单位问责制’只是其中的一项。”这位负责人说,这一系列工作机制把全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推上了“快车道”。

    反贪人员叫好

    对“后进单位问责制”,河南省检察机关的一些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反贪人员表达得更多的是“肯定”。

    河南一位反贪局长说:“查办案件苦点累点都不怕,最怕的是在办案的关键时期受到干扰。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在办案过程中,有时不得不作出让步。反贪指标由‘软’变‘硬’给我们硬起手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条件。”

    “我们办的案子,连‘村官’算在内,没有一起不找来说情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检察官说,他一上案子,就经常关手机,不回家,也不在办公室,为的是排除一切干扰。他认为,“严格的问责制度很有必要”,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也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引发社会争议

    但也有业内人士和学者对“后进单位问责制”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其实,反贪局、反渎局每年都有考核任务,省检察院的这项规定并不新。”一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负责人说,但腐败犯罪的被发现、被查处有其自身规律,“后进单位问责制”有违客观规律,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反贪局的作用,既有惩治腐败的作用,还有防止腐败的职责,其最终目的应该是让腐败行为逐渐减少,直到最终消除。”郑州大学一位法学专家说,如果像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一样,要求腐败的案件一年比一年大,一年比一年多,很可能会有人为了出“政绩”而把贪官“养肥了再抓”,还可能导致错案、冤案产生。 (责任编辑:张少雷)

 
(作者:责任编辑:王晓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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