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工作汇报。审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认真负责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做好监管工作的衔接;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但是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具体表现在有相当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观念不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对伪劣食品、不安全食品鉴别能力差;个别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食品安全是系统工程,生产、流通、经营都要加强监督。
经费保障措施没有跟上,影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自6月1日起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由同级财政列支。6月1日后,由于没有这项费用,多数监管部门没有进行抽样检验,抽验工作处于停止状态。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卫生状况堪忧。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饭店在管理上漏洞较多,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多数学校没有学生安全饮水的设施。
审议要求,市政府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二要加大投入,进一步落实好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应结合实际,抓紧研究解决监督管理经费不足、监测手段滞后的问题。每年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时,明确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并根据计划,安排经费预算。三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应加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了解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形成监管合力。(闫旭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