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20日讯 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记者周恩成)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责。这意味着河南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从此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该方案明确规定,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省和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为确保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该方案要求,各地征收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总收入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统筹安排汽车养路费时,对农村公路中沥青路面和水泥路面养护工程每年每公里的补助资金,县道不低于7000元,乡道不低于3500元,村道不低于1000元。
该方案还规定,乡道及村道的日常养护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沿线村民;对于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也可以采用聘用、委托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灵活方式进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