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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7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朱国艳 王献军)
二手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昨天尘埃落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征收20%个人所得税,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专收窗口。
装修费用被划入合理费用
据郑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转让收入-房产原值)×20%-合理费用。《通知》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都属于合理费用。
此前,二手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是房屋装修费用。《通知》规定,纳税人只要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而且发票上的姓名跟产权人姓名一样,就可以在缴税时扣除,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税率仍为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本次《通知》中并未提及税率之事,这表示税率仍按照20%来执行。
中原区地税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一些买房较早的人来说,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不利,因为前后差价太大,缴的税会比较多。
《通知》中指出,卖房人提供不了房屋原值证明时,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比例不能超过住房转让收入的1%~3%。
自行申报可能改成强制执行
此前,二手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自行申报,就是由卖房人自己主动到税务机关去缴纳。新《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以后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二手房中介态度不一
河南左右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禹明江认为,新政可能会让二手房惜售心理蔓延,市场投放量会减少,而政府又不能在短时期内增加商品房投放量,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可能造成房价快速攀升。
郑州市21世纪不动产副总经理纪丽霞则认为,二手房需求分为正常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如果个人所得税征起来,只会打击投资性需求,不会影响那些真正需要二手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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