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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70年后房子怎么办?
( 20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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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见7月11日《珠江晚报》)

    在过去,尚未有物权法草案之时,老百姓从来都是把住房看成永久的“家业”,用于流传给子孙后代的“祖业”,并以此为荣耀,因此,从未想到有朝一日住房将要被收回;而如今,物权法草案公布,住满70年后房子就要归还政府,或者申请续用期,这就意味着还要交一笔数目不小的钱,重新购买使用权,否则,房产权就要被收回。当然,这其中包含着技术性操作等问题,但不管怎么说,物权法草案的出台真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相信在一定时期内,老百姓必定难以适应,尤其是认识、理解和接受。

    所谓“物权”和“物权法”,对中国人来说都是属于“新生”的词汇,长期以来都被人们所忽视,随着物权法草案的公布,必将逐渐为社会所熟知。但毫无疑问的是,物权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必须有利于调动起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起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社会只有认识和理解了这一过程,这一法律才能真正被接受。这个道理是有关部门必需思考的问题,硬来肯定是不行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的进步其实就是法律制度的进步。因此,每个国民应该倍加珍惜这一立法过程。当然,如果物权法有漏洞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有“住满70年后房子要怎么办”这样的疑问的时候,每个国民都有权利、义务和责任把它提出来,使它变得更加完整和完善,不至于损害到每个国民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虚怀倾听民声以补不足。

作 者:卢一心 责编:王晓飞
来 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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