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
城市建设
返乡创业
农民生存状态的演化是整个社会演化的缩影,透视30年来河南农民生存状态演化的特点与趋势,将会折射出改革开放30年来河南乃至整个中国社会演化的轨迹,因此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30年来河南农民生存状态演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从1979年~2007年间,河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逐年递增,尤其是近几年来,这种趋势更加明显,30年平均年均增长率为13.24%,2007年末将近4000元;同时,恩格尔系数呈逐渐下降趋势,近年来下降趋势更加明显,30年间下降了37.44%,2007年下降到了40%以下的水平。
二是农民的剩余财富逐年增加。农民储蓄存款余额在30年中得到了大幅增加,尤其是1991年以后更以年均24.31%的速度增加,2007年末达到2000亿元。
从1985年以来,农村投资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均增长率为16%。在农村投资总量中, 农户投资逐年增加,说明农户剩余财富越来越多。2006年以后,代表社会投资的非农户投资比重迅速增加,说明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投入到农村的资本越来越多,农民以公共产品形式享受的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多了。
三是农民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非农产业,农民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大幅下降,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大幅上升。农业就业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80%多下降到2007年的40%多,30年中下降了30%多。与此对应的是非农产业就业人数从不足20%增加到50 %以上。
四是农民居住的空间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由于农民大量流入非农产业,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开始在城镇安家落户,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所以,在总人口中,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从1978年到2007年,城镇化率从不足15%上升到35%,说明30年间河南省有将近2000万人由农民身份转变成了市民身份。
五是农民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这表现在农民受教育条件的改善上。首先是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即所谓“两免一补”的资金投入顺利落实,近几年投入26亿多元,我省发放资金总量、受资助总人数居全国首位;其次是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城市的入学率达到99.6%,免收了32.3万名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最后是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已达到100%。
六是农民的社会主体地位逐步确立和强化。上世纪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把农民从生产队集体劳动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确立了农民家庭的独立经济活动主体地位,在经济上摆脱了对集体的依附地位。接着取消了人民公社制度,将生产大队改组为行政村,并实行村民自治,设立村民委员会,农民通过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这使农民从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政治上摆脱了对集体和上级政府的依附,确立了农民的社会主体地位。最近几年来,取消各种收费,农业税免征,粮食直补等措施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的经济和社会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新农村建设则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大规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增多,生存条件日益向城市居民靠拢,这也使农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得到强化。
回望过去的30年,农民生存状态演化和改善可谓天翻地覆。但是,从传统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目标来看,这才刚刚是开始。问题还很多,要做的也还很多。4000元的纯收入还是个很低的水平,不要说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就是与韩国、新加坡、中国的台湾及香港等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比,也有很大的差距,从而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至少需要我们再努力30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家庭仍然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单元,要过渡到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的问题要解决。比如土地使用权如何集中?现在仍大量拥挤在小块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家庭如何实现产业和空间转移,以便为土地的规模经营腾出空间等等还没有破题;到目前为止,农民在产业间转移的规模仍然远远大于农民家庭从农村到城市居住空间转移的规模,绝大多数在异地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仍然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之间、本地和外地之间穿梭。阻碍他们在异地和城市落户安家的因素究竟有哪些?是他们在城镇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其在当地生存?还是因为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等制度因素的障碍让他们无法融入城市?那些已经转移到城市或准备转移到城市的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如何处置?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还是像很多经济学家主张的那样实行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以便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和农民空间流动的矛盾等等,也都还在争论,没有形成共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其领导人的产生和更换方式也还会受到家族势力和传统封建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的干扰,村民委员会和与之并存但产生方式并不相同的党的基层组织之间的权力结构并没有得到科学安排。如何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村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其权力的行使不会受到其他方面的掣肘,使农民真正成为有权力、有尊严、有地位的主人,还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行探索。
探索和解决上述这些问题,是未来推动农村和农民走向现代化所必须迈过的坎。
(作者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