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人们应该还记得:2002年、2003年,河南连续发生了杨新海、黄勇系列杀人案件。杨新海先后流窜四省作案,杀死46人,46个鲜活的生命就断送在这个刽子手中;黄勇“木马”杀人,几个月的时间里,17个如花的少年殒命玉碎。当时,河南每年发生命案4000多起,而命案侦破率只有60%左右。河南人一度因此在外省抬不起头来。
从2004年起,河南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命案必破、挂牌全破”的工作要求,当年6月1日,公安部作出开展命案侦破专项行动的部署。河南广大公安民警抱着“为社会稳定而战、为警察荣誉而战、为人民利益而战”的信念,2004年当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93.42%,之后逐年上升,2009年现行命案率达到97.55%。2004年以来,河南没有发生系列杀人案件,就利益于命案必破。而2009年,河南现行命案发案数只有1222起,与2003年以前相比,下降了近三分之二。六年算来,累计减少命案在5000件以上。河南公安民警以实际行动,捍卫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河南开展命案攻坚,既是一场捍卫警察的荣誉之战,又是一场维护河南的平安之战,更是一场保卫生命的民生之战。试问,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生命都保护不了,何谈人生、事业?何谈社会和谐?何谈经济社会发展?在2009年河南省公安机关侦破的案积案中,有涉访命案例34起。这些案件,时间跨度最长的21年。1997年7月2日夜,商丘市梁园区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候某父亲此走上十几年漫漫上访路。是商丘警方在2009年侦破了此案。老人闻讯后热泪长流:“此案已破,我儿也可安心地长眠了!”一个个命案的侦破,使多少个冤魂得到安息,使多少个破碎的家庭得到慰藉。同时,也使一大批信访人停访息诉。
而某记者先生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把尉氏县警方的一起错案,上纲上线,质疑全国公安、河南公安“命案必破”。在此,长天一剑要质问该记者:
一、命案必破错在哪里?大记者,连你自己的文章也承认,“在‘命案必破’的倡导下,近年来,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安全感大大增强。”那么,你是在说命案必破就是好的!假如说,你的亲友中有人被犯罪分子所害,而公安机关把案件破了,把凶手抓到了,你会作何到感想?你可曾采访过那些亲人被害的群众,可曾聆听他们对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到了那时,你也许就不会这么冷静地、高高在上地来谈“命案必破”了。
二、“为破案而破案”有错吗?大家都知道,警察是因破案而存在的,公安机关是为维护生人民命财产权而建立的,警察不破案,要警察干什么?发生了案件,警察不去破案,难道要坐等一个又一个犯罪?一个尉氏县发生了这样一个事件,就演变成了对破案的质疑,这就如同校园屡屡发生血案,就要得出演全国校园都不安全这个结论一样。以偏概全,是新闻记者、新闻报道的本质吗?
三、设问能代表事实吗?在你的文章中,提到“在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听听,“有可能”,“有可能”是什么?是事实还是可能?如果是事实,请你把“有可能”去掉,如果仅仅是“有可能”就不要用这种可能来取代事实。不可否认,尉氏事件的影响是恶劣的,但是,能以一个个案来代替所有的事实吗?
四、考评带来的是压力还是动力?你的文章中援引一位所谓专家的话说:“当一项指标约束条件过多时,其完成难度会大幅增加,具体实施者也会陷入疲于奔命之中。在‘命案必破’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请问,你知道“命案必破”有什么指标吗?发生了命案,破了,就是成绩,没有破,就没有成绩,但也决不意味着惩罚。这就是“命案必破”的惟一指标!命案必破考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真正重视命案,真正为一个个消失的生命负责,这一点,你能否认吗?
五、你的立场站到哪里去了?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是在履行职责,你因一起案件,就质疑一切,否定一切,你的立场哪里去了?难道你不想让警察保护人民群众吗?如果说你之前不知道命案必破给河南人民带来的福祉,那么请你好好看看此篇文章吧。
最后一剑想提醒的是,大记者本人也生活在河南,生活在郑州,你追求公平正义的冲动我们毫不怀疑,但当你在享受安全的河南给你带来的安定生活同时,还在对“命案必破”喋喋不休,难道你没有想到,你的安定生活,与“命案必破”所带来的治安形势整体好转息息相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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