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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问责地方政府 相关办法下月执行
(2006-07-07)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7日讯  郑州晚报报道:( 记者 裴蕾 实习生 刘寒松 )从8月1日起,如果发生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郑州市政府将问责地方官。昨日,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制暂行办法》将从8月1日实施。该《暂行办法》将执行至2008年7月31日。

    根据该办法,市政府将对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需要提起问责的情形包括: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30日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国家机关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经查证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等。

    据悉,被行政问责的主要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联合问责小组的询问。办法特别规定,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主要包括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辞职等。

    

作 者:裴蕾 刘寒松 责编:李志红 来 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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