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郑政文〔2008〕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的土地管理,有效保护我市的耕地资源,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予以通报。
一、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赵治益违法占地建厂案
巩义市西村镇堤东村村民赵治益未经批准,于2007年11月非法占用巩义市河洛镇神南村耕地140.4亩建铝箔厂,目前,建有一座铝箔生产钢架车间,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
二、新郑市河南汇银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土地案
河南汇银纺织有限公司于2004年以出让方式取得新郑市薛店镇新港大道西侧29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厂,至今未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
三、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
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于2005年7月以划拨方式取得荥阳市京城办曹李行政村尚炉组71.4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教育用地,该校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在位于荥阳市索河路两侧的20.1亩土地上建设6幢住宅楼,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部分房屋已出售。
四、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第9村民组非法占地建住宅案
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第9村民组未经批准,于2007年6月非法占用该组3亩集体建设用地建住宅楼,目前,已建成1幢12层高的住宅楼,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现部分房屋已出售。
五、郑州经济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弓马庄村第4村民组巴金有违法占地建厂案
郑州经济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弓马庄村第4村民组村民巴金有未经批准,于2006年3月非法占用明湖办事处弓马庄村以西、京珠高速以东、郑牟路以北基本农田23.5亩建厂房和仓库,目前,已基本建成,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以上5起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土地犯罪的当事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于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