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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纳入管理程序 不合规定不予办证
(2008-07-03)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3日讯  中原网-郑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冯焱 )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局获悉,《郑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日前反馈到法制局。

    抗震设防纳入管理程序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以下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本市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位于地震活动断层附近的建设工程;占地范围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建设工程和新建开发区;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不合规定不予办证批准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设计方案无抗震设防要求内容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增强村镇房屋抗震能力

    市、县(市)、上街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纪念性建筑要抗震加固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最高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法制局传真: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邮编:450006。

     

作 者:记者 张冯焱 责编:李志红 来 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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