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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一路走好
( 20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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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已经颁布。从内容上我们不难看出,学生将从新的助学贷款中获得更多实惠,而还贷压力也将进一步减轻。如何把这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自1999年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到2003年底,全国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已接近180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已接近12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至17%。中国的高等教育初步迈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发展阶段。

    但在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增加较快。据调查,目前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至10%,人数大概在160万。由此看来,助学贷款的实施就显得非常必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举措。这些年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高校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主要有:设立奖学金、推行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实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开辟“绿色通道”和规定学校从所收的学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这些政策与措施已发挥了巨大作用,应该说保证了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1999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中国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大概有80多万人。

    但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助学贷款却遭遇到不少尴尬,舆论的矛头相当一致地指向大学生较高违约率所表现出来的诚信问题。但实际上,影响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积极性的根本原因不仅仅是诚信问题,还有就是让商业机构去从事非商业性活动问题。

    即将实施的新的助学贷款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首先是国家负担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全部利息。原规定整个贷款合同期间不论学生毕业与否,国家财政均给予贴息50%。改革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没有利息负担,而毕业参加工作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取消贴息,这样更为合理,同时也大大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

    其次,延长还贷年限,扩大贷款范围。原规定要求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改为贷款学生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一到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为进一步推广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还规定除全日制在校专、本科生外,今后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贷款。

    实际上,以往助学贷款的违约欠贷率居高不下,其主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借款学生不讲诚信,有钱故意赖账不还(尽管这样的学生不乏其例),而是在于很多贫困生根本无力在毕业之后的短短4年内还清银行贷款。尤其在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有些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工作,有些毕业生的薪水太低,有些贫困生的家庭负担过重,要他们毕业后4年就还清大学4年所贷款项,确实勉为其难。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将还贷期限由4年延长至6年,给了大学毕业生更充裕的还贷时间,更切合实际,也更合乎情理,无疑更有助于助学贷款拖欠问题的解决。

    另外,在享受到更为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学生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学生将被列入“黑名单”,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建立更有效的还款约束机制,预防贷款违约,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新办法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

    这些新的举措,既让贫困生享受到了贷款的优惠,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使助学贷款真正做到了利国利民。

作 者:程瑞华 责编:梁晓杰
来 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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