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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年金入市将迈向制度化
(2004-04-05)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酝酿已久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下发,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部199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企业年金投资运作将纳入规范化轨道。届时,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将成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成为托管人,企业年金市场争夺战即将打响。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据悉,企业年金基金将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大的框架,其中有许多具体的操作细节仍需进一步明确,但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毕竟是有了一个依据。

  据估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总量约为300亿元左右,未来三年内每年将增长1000亿元,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万亿元。

  长期以来,基金公司一直非常关注企业年金市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自2000年就开始了一系列研究工作,该公司完成的《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一书,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取向已被有关部门吸收和采用。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举办了多次企业年金的研讨会,基金公司成为会议的主角。2月29日,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与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在深圳共同举办了“2004企业年金发展论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以及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有关领导都参加了会议。业内人士预计,基金公司肯定会成为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办法》的公布将使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合格的投资运营机构对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证券公司已提前介入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上市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03年底,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已经成为火箭股份、南京水运、承德钒钛、酒钢宏兴、凌钢股份和韶能股份6只股票的前10大流通股东。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最近几年也频频在上市公司流通股东中出现。

  嗅觉灵敏的商业银行也开始瞄上了企业年金这个利润丰厚的市场。日前,美国国际集团(AIG)与招商银行就合作发展中国企业年金业务在北京正式签约。根据协议,招行将引入美国国际集团业务专家作为顾问团队,向中国企业提供年金专业服务。此次合作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业务运作已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为我国企业年金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模式。

作 者:刘世磊 编辑:王晓飞 来 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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