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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之道]企业年金“下海投资”有规可循
(2004-04-06)

  企业年金投资运营5月1日起将有规可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2日公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其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办法》还规定,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可以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可以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而在《办法》颁布之前,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实际上已经展开。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一“阳光福利”的大型企业其实已经将年金基金委托给机构管理并投资。记者在许多上市公司公布的大股东名单中发现,“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就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甚至名列前十大股东之内。如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华夏成长位列火箭股份第七大股东,持7346138万股,而在2003年9月30日前,却并未进入“十大”;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华宝平衡位列南京水运第十七位股东,持1120467万股。另有媒体统计,截至2003年底,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已经位列火箭股份、南京水运、承德钒钛、酒钢宏兴、凌钢股份和韶能股份6只股票的前10大流通股东,持股总市值超过1亿元,这部分持仓的分红和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均已获“双丰收”。另外,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近几年也频频在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中出现。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副主任杜书明4月5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使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者有了一个合法身份,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估计,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总量约300亿元左右。未来三年,企业年金总量每年将增长1000亿元,2010年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万亿元。

  杜书明表示,就“有资格的管理机构、投资运营机构和托管机构”而言,银行、基金公司和券商都将成为企业年金的抢食者。其中,银行的现金管理较基金公司和券商更好些;作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者,基金公司因具有良好的内控机制而在风险控制上略胜一筹;券商在委托理财操作方式上更为便捷。

  由于银行、券商和基金各具优势,因此,针对年金“蛋糕”的争夺战将不可避免。今年3月,招商银行与美国国际集团就合作发展中国企业年金业务在北京签约,招行将引入美国国际集团业务专家作为顾问团队,向中国企业提供年金专业服务。行长马蔚华表示,该行在去年5月就已经成立了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为国内企业和雇员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服务。

  虽然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仍受一些条件限制,但部分地方早已为企业年金的建立打开了方便之门,如广东省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其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在4%以内部分可以税前列支成本。

  杜书明认为,这些优惠政策将大大促进国内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与社会保障基金一样,企业年金也将成为各投资机构争抢的“香饽饽”。

  

  

作 者:唐福勇 来 源: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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