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和运作,根据集团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郑煤集团公司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现就建立和规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及对困难职工帮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帮扶中心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帮扶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本着为企业分忧、为职工解难的宗旨,建立长效帮扶机制,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群体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推动送温暖工程的深化,实现与帮扶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帮扶中心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面向职工原则。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生产生活上的帮助和政策上的服务。
2、坚持拾遗补缺原则。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解决困难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以解决困难职工实际困难为工作重点,以给予实际上的帮助为工作要求,以解决包括思想问题在内的实际问题为工作目的。
4、坚持长期发展原则。着眼于长期发展,实现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帮扶中心的工作要求: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团结和联系职工群众,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的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桥梁,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
二、帮扶中心的救助对象和工作范围
(一)帮扶中心的救助对象是:集团公司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其它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实际,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建立困难救助台帐、技能培训台帐、创业指导台帐、政策咨询台帐等四本工作台帐。
三、帮扶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困难救助职责
1、根据“救急救难”的原则,对因子女就学、患大病或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救助。
2、要求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备有完整的复印件,如实填写《救助申请表》(附后)。
3、对困难职工提供的资金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办理。
(二)技能培训职责
1、要求参加技能培训的困难职工应如实填写《技能培训申请》(附后)。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下岗证及所在单位工会证明或相关证件。
2、组织参加技能培训的困难职工按时到指定学习地点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3、参加技能培训的困难职工培训结束后,经专业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颁发证书后,报销培训费用。
(三)创业指导职责
1、要求自主创业,缺乏资金的困难职工应如实填写《创业借款申请表》(附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创业项目论证报告及所在单位工会担保证明。
2、对因自主创业,需要借款和贷款的困难职工,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提供资金帮助。
3、对自主创业的困难职工提供技术、信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帮助。
(四)政策咨询职责
1、接待受理职工来信来访,为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如实填写《政策咨询登记表》(附后)。
2、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现场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3、热情接待职工来信来访,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管理与使用
(一)、帮扶基金的资金来源
为了确保帮扶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集团公司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简称帮扶基金),采取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工会、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工会和职工捐款等形式筹集。帮扶基金由集团公司工会财务部门代管,建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由集团公司帮扶中心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和救助,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审计监督,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二)帮扶基金的使用对象、条件与金额
帮扶基金的使用对象原则上是各基层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建有档案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具体使用条件与金额是:
1、对因患重大疾病,当年个人支付医药费累计达1万元以上,或因意外灾害家庭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困难救助。
2、对统招考入国家高等学院本科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的经济救助;考入国家高等学院专科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当年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经济救助。
3、对自主创业,有项目,缺乏资金,经论证项目切实可行,并由基层单位工会提供担保的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一般提供一年时间,不超过2000元无息借款。
4、对愿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参加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的下岗职工或困难职工,提供一次技能培训,给予500-1000元的培训费补助。
5、对基层单位兴办集体项目,安排下岗职工或困难职工就业,并提供担保,一般提供一至二年时间,不超过20000元无息借款。
6、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安排,重大节日期间对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进行慰问救助。
(三)帮扶基金的审批程序
凡申请救助或借用帮扶基金的,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帮扶中心救助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或论证报告,经基层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集团公司帮扶中心审批并经集团公司帮扶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帮扶中心是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和平台,是联系职工群众,提高企业凝聚力的桥梁和窗口,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与支持帮扶中心的工作,定期研究帮扶中心工作,帮助帮扶中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帮扶中心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帮扶中心会同各级工会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职工生活状况调查,分别建立详细的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3、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帮扶中心的重要意义,结合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困难职工帮扶组织机构,建立帮扶基金,完善帮扶制度,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认真负责地做好帮扶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矿区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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