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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31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
经过四次审议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其中,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把罚款额从1000~5000元,提高到“5000元以上10000以下”。
破坏燃气设施罚款提高
鉴于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法制委员会建议,提高对单位破坏燃气设施行为的处罚数额,由“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调整到“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条例采纳该意见。
不能进门抄表加倍计量
条例还增加了部分内容。比如燃气设施改动,建设单位应报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燃气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设立燃气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例还修改了设立燃气供应站的条件、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和压力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终止经营活动的,提前三日向主管部门备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且时间满六个月仍不能入户抄表的,按照前四个月的月平均用气量加倍计量。此外,条例表决稿中,还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改动,经统一审议后符合郑州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