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4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行政单位出租办公楼,收入要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省直单位要处置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需报省财政部门审批。昨天,省政府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
现在,有一些行政单位用出租办公楼得到的租金,私设小金库或随便当福利发。《办法》规定,这是严格禁止的。《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拿着国家的钱给自己做生意,这类行为也是严格禁止的。《办法》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国有资产不能想卖就卖,《办法》规定,省直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要报省财政部门审批;10万元以下的,要经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出售、出让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还应当先由评估机构评估,采取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一旦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