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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调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市区户口:300元/月县(市)乡(镇)户口:220元/月农业户口:150元/月
( 2007-08-07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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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7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王利军实习生张营)昨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高河南省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将多发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也将上调1倍。

    丧葬补助费计发办法变了

    今后,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的人均养老金标准发给。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说,我省目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780万人。

    而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都会申报一个月缴费工资基数,经劳动部门核准,这个数字能相对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水平,所以,丧葬补助费标准今后将参照缴费基数来计算。

    一次性抚恤金多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原先我省规定,只有国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死亡职工生前10个月的标准工资。

    而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非国有企业越来越多,此次新政策就明确了遗属津贴制度,将适用于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刘义庆说,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其生前最后1个月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职工死亡次月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

    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我省目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有3万多人,需要注意的是,补助待遇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此外,在职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的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在职人员因病死亡单位拿钱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各项待遇将由企业和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其中,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将由企业支付一次性抚恤金等相关费用;职工离退休、退职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各项补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负责解决。

    此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自由职业者,退休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也能享受各项待遇。

    相关链接

    工伤职工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做出明确规定。

    职工在工作中突遭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在劳动部门未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所需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确认为工伤的,可报销治疗费用,享受伤残津贴、伤残补助等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亲属自申领之日起次月内领取。

    

    遗属户籍 月生活补助费标准 原标准

    ▲ 非农业人口

    户籍在省辖市市区 300元 150元

    ▲

    县(市)乡(镇) 220元 110元

    ▲

    农业人口 150元 70元

    注: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

    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作 者:记者王利军实习生张营 -- 责编:游黎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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