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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方法出台
明年3月,全省将组织统一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 2007-12-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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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2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王芷荭) 中医作为国粹,诊治技术的传承很多是师徒之间的“一脉相承”。由于没有“接受医学教育”的学历证明,长期以来,这部分人的医师资格一直没办法来认定。昨天,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医和民族医医师资格的认定方法。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1989年年底以前,由于当时我国尚未颁布《执业医师法》,一些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民族医的从业人员,虽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行医,但一直未能获得医师资格。加上很多中医的学习不是在学校,而是师承家中从医长辈,没有考医师资格“必须”的学历证明。长期以来,这部分人的医师资格认定始终无法完成,从而成了“黑户”。

    为解决这部分人的行医资格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将于2008年3月首次组织统一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对他们的医师资格给予认定。认定方法称,凡是1989年12月31日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不含中西医结合),均可申报接受医师资格审核。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两个级别,具备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级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两个级别。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签发有效行医资格的所在地县级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卫生局(中医管理局)负责受理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统一报送省中医管理局,通过省中医管理局资格审查者,进入考核程序。

    省中医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统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厅按照国家规定认定医师资格,并颁发“医师资格证书”。考核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至20日。

    

    

作 者:记者王芷荭 -- 责编:游黎 来 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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