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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别七年
   中国人保重返人身险市场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允许从2003年1月1日开始,“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在认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整体部署,2003年初开始,面向全国有计划、分阶段地推出人身险保险产品。在阔别七年之后,中国人保以崭新的姿态重返人身险市场。

依照《保险法》,1996年中国保险业实行产险和寿险分业经营。作为产险公司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止了自1949年成立之初就经营的人身险业务,退出人身险市场。

2002年5月22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的“第三领域”即将全面开放。中国人保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在认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整体部署,以意外险为突破口,集中全国业务骨干进行产品开发。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后,中国人保调整了工作节奏,加快了工作步伐。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使中国人保于2003年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成为第一家获准经营意外伤害保险的产险公司,并同期面向全国市场推出了意外伤害险产品。

这是中国人保阔别人身险市场七年后的重新进入。人身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中国人保拓宽业务经营领域、优化业务结构、增强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中国人保整合资源,迈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目标,这也是中国人保不断谋求改革与发展,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修改后的《保险法》的具体体现。

今年,中国人保将以意外伤害保险为先导,分三批推出产品,已投放市场的第一批产品属于大众化的基础产品,第二批产品主要是体现多样化的产品,包括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险以及目前市场上颇受欢迎的交通类保险。第三批产品也将在近期推出,这批产品属于高端产品,具有差异化的特色,能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和人性化的保险服务。

作为国内最大的产险公司,中国人保将凭借其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员工,不断发展的个人代理营销员队伍,以及e-picc电子商务平台等,为客户提供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全方位保险保障服务。

重新进入人身保险市场的中国人保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丰富的产品、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优良的信誉、全力打造民族保险业的金字品牌,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现“人民保险 造福于民”的宗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以意外险为先导,稳步推动健康险

中国人保昂首挺进人身险市场

本报讯(记者  )近日,中国保险市场又起波澜,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不能涉足意外险和健康险的法律障碍已被突破,健康险和意外险这一原被寿险公司专营的市场终于向财险公司开放。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获悉,该公司计划于年内陆续推出三批意外险产品,稳步进入人身险市场。

然而,从《保险法》修正案通过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5个月时间。在此之前,国内财产险市场的龙头企业中国人保却一直“按兵不动”、三缄其口,记者曾多方打探,也未曾得到更多可靠的消息。神秘的面纱迟迟不愿揭开,一时间有关中国人保人身险产品的各种信息受到了来自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在2003年内分三批推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以意外险为突破口,昂首挺进人身险市场。目前,第一批意外险产品6个险种已投放市场,主要是大众化的基础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增加了烧伤责任,风险保障更加全面。第二批产品将在近日推出,主要是体现多样化选择的产品,包括针对特定人群的出境人员、驾驶人员、执法人员、住宿旅客、游客保险以及目前市场上颇受欢迎的交通类保险。据了解,人保推出的交通类保险险种更多样,包括航空旅客保险、乘客保险和交通工具保险等;期限更灵活,包括短、中、长期产品;保障更全面,有的险种增加了烧伤责任和医疗费用,还可附带财产保险。人保的第三批产品也计划在近期推出,这批产品属于高端产品,具有差异化的特色,有些险种是人保独家设计和开发的新型保险产品,包括针对危险人群的产品,带有全球24小时救援服务的旅游产品以及综合型的家庭产品等。中国人保意外险产品的开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与国际市场充分接轨,相信不久的将来,人保的客户将享受到更具特色、更加人性化的保险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近五十年经营人身险业务的经验,本次是重新进入该领域。在1949年成立之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始经营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在内的人身险业务。 1996年,由于实行产险和寿险的分业经营,在当时的保险法规限制下,作为财产险公司的中国人保暂停了人身险业务,退出人身险市场。本次重回人身险市场,中国人保准备充分,产品开发能力强大。2002年5月22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保险法修正案(草案)》后,人保公司就迅速启动应对机制,从2002年6月开始进行意外险和健康险的市场调研,决定以意外险为突破口,集中全国业务骨干进行产品开发。2003年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国人保成为第一家获准经营意外伤害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并立即面向全国市场推出了意外伤害险产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占据国内产险七成市场份额的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人身险业务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首先,中国人保作为财险公司,可以在产品中组合其他保障,如财产损失风险保障或责任风险保障等,这是寿险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的组合型产品将使客户享受到更低的投保成本,更简便的投保方式和更全面的保险保障。另外,中国人保凭借其遍布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发展的个人代理营销队伍, e-picc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保险等销售渠道,以及刚刚获得ISO9001:2000标准国际国内双认证“95518专线服务”, 提高了保险产品的附加值,能够为客户提供深层次特色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据了解,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但由于在产品性质和核算方式等方面与财险类似,在很多国家只允许非寿险公司专营,在有些国家则允许寿险和非寿险两类公司同时经营,所以被称为“第三领域”。在我国,为扶持薄弱的寿险产业发展,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规定由寿险公司专营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近年来,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为应对国外保险公司的强力冲击,我国保险市场上关于打破寿险公司专营,对产险公司开放“第三领域”的呼声日渐高涨。本次保险法的修改是本着“对外开放先要对内开放”的原则,在尊重国际惯例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更好地适应了公平竞争的要求,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劲的动力。

    在重新进入人身保险市场之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的指导思想,以意外险为先导,稳步推动健康险,抓住机遇、积极推进、精心筹备、稳步实施,形成后发优势,在全面开拓人身险市场的同时,实现“人民保险 造福于民”的宗旨,凭借优良的信誉、优秀的人才、优异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全力打造民族保险业的金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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