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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举报材料可作问责理由

   今后,任何人举报河南郑州市县(市)区长、局长在工作中的错误,市长都可以启动问责程序,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4月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及《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这个“1+8”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政府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问责办法》等文件列出了需要问责的26种情形。郑州市政府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局委的“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行政重大失误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郑州市市长将有权启动问责程序,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此外,新闻媒体曝光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或指示、部门工作考核结果等,都有可能成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要在决定后的7天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并向市长提交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要在15天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追究领导责任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和建议免职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市长决定追究责任,最轻是“限期整改”,最重是“建议免职”。(中国青年报 记者潘志贤)

    

    

 

    郑州试行首长问责制 市民举报可调查启动程序

    从本月起,郑州市政府部门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时,部门领导将被“说事儿”。

    昨日(4月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及《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

    这个“1+8”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建立政府内部责任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

    出现26种情形追究领导责任

    “1+8”文件中,最有看点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

    这个文件直接列出了需要问责的26种情形,而且将被问责人的范围圈定为郑州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和主管副职。

    26种情形包括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4种情形;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5种情形;责任意识淡薄,旅行管理职责不力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种情形;内部管理疏松,监管不力,或者公然违法,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5种情形。此外,部门领导在公开场合说的话有损政府形象,或行为不检点、举止不端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将追究其责任。

    市民举报也可启动问责程序

    今后,普通市民的举报可能促成问责程序的启动。

    《问责办法》规定,郑州市市长发现政府部门的领导有某些情形或信息时,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而这些信息就包括市民或单位的举报材料。

    此外,新闻媒体曝光材料、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或指示、部门工作考核结果等,都有可能成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要在决定后的7日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并向市长提交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要在15日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

    追究领导责任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和建议免职6种方式。

  公务员禁触60条“高压线”

    《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行政或事业性收费以及监督、检查、执法等具体事项中,出现应办而不办,或不该办却办的现象,或者执法程序不当、丢失或毁损罚没物等60种情况时,将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将会被处以书面检查、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等10种处分。

    此举旨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昨日,在郑州市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会上,郑州市常务副市长李柳身说,出台这些文件,主要是为了推进郑州市行政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完成政府部署的工作目标,做到领导有责任,人人有压力。政府通过这些制度的建设,还将促进政府部门多出人才,少出“懒汉”。(河南商报 记者 侯莹 王海科 实习生孟蝶)

    

 

  郑州市府公布9大行政新法 27类情形问责"一把手"

     核心提示 昨日召开的郑州市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郑州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工作 办法》(试行)等8个配套文件。这9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通过完善政府内部监督机制,使行政监督无处不在,形成纵横交错、上下相通,覆盖全市各领域、各层级的严密、高效、强大的行政监察和监督网络,形成问责、治庸、反腐的强大合力。

    细读行政首长问责办法 27类情形问责“一把手”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可向市政府报告或举报,市政府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问责事项涉及诸多方面

    行政首长将被问责的事项涉及效能低下、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27类行为,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市政府交办事项的;超越或滥用部门权限擅自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以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的;部门直接负责或直接管理单位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

  被调查人阻挠调查将被停职

    市长发现行政首长有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或者通过附有相关证据的署名检举、控告材料,审计机关、行政监察等监督机关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等渠道获取问责信息的,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

    在调查过程中,拟问责的行政首长应当向调查组作出书面说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予以协助。拟问责的行政首长阻挠或者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提请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暂停被调查人执行职务。调查组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长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市长接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在15日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问责或者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

  拒绝执行问责决定将被免职

    行政首长被问责的,采取的追责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被问责的行政首长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职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本报记者武建玲实习生姬晓琼

    细读加强行政执行力实施意见 重大决策要请专家论证

    今后,我市将逐步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

    实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先经专家咨询论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推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

    在全市积极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据介绍,我市将率先在市政、环保、行政执法、交通、公安、房地产管理、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

    政府部门绩效将量化

    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究竟如何?今后,本市还将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实施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及行风评议结果予以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还将公开化。

    追究政府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

    今后凡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同时,在全市实施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本报记者潘燕实习生姬晓琼

    细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不履行公开告知义务将被追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时,不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征收专用票据,老百姓可进行投诉。昨日下发的《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多种行政过错将被追责

    根据该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确定、认证、登记、鉴证等行政确认以及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等行政发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或行政发放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受理、应予许可而不许可、应予确认而不确认、应予发放而不发放的;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或行政发放的;对不予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发放的申请,未告知理由的;对申请资料不全者未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或首问未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非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进行有偿咨询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征收,或违法摊派费用、强行集资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设立征收项目或改变征收标准的;未按规定范围、时限和标准实施行政征收的;不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征收专用票据的;截留、私分、挪用、坐支征收款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等检查管理过程中,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实施行政检查的,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检查的,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应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特别严重行政过错可能被免职

    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对全市行政过错投诉的受理和督查。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调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行政过错责任人属一般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属严重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奖、暂扣或注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工作岗位;属特别严重行政过错的,单独或合并给予通报批评、免职,符合《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关辞退规定的予以辞退。本报记者武建玲实习生姬晓琼

  细读机关效能监督办法 办事拖拉群众可投诉

    昨日下发的《郑州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工作办法》明确规定,群众发现行政机关存在效能低下、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可以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投诉,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推诿扯皮将被投诉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受理的投诉主要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党委、政府决定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擅离职守,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依法依规应当受理事项不予受理,应当办理事项不予办理、无故超时限办理及其他不作为行为的;态度冷漠生硬,违反文明接待、文明办理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或者欺诈、胁迫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违反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罚款、摊派以及有其他侵害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投诉10个工作日办结

    投诉事项受理后,属于本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处理范围的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投诉事项经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时限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不属本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处理范围的投诉事项,应当转有处理权的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对上级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应为投诉人保密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郑州日报 记者 武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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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 ]:

       郑州市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督促行政首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追究行政过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市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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