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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聚焦]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一户欠费就停了整栋楼的水、电;买的房子一直渗水,开发商、物业互相推诿;换个手机号想享受所谓的优惠活动,却有最低消费标准;外出旅游时导游乱加景点还多收费;拍完婚纱照还要另付钱“赎”回底片……这些生活中的烦心事,想必很多人都有经历。

    11月25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商品房买卖、摄影冲印、食品餐饮、社会中介、网上购物、外出旅游等10大行业首次纳入“修订草案”中。

    [背景] 

        旧“条例”13年未变 百姓依然维权难

    目前,河南省现行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距今已13年,以前的消费纠纷主要是一般的日用品,而现在,商品房、汽车、住宅装修、教育、医疗、保险、旅游等消费,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同时出现的另外一大变化就是,网上销售、电视销售、特许经营等新的营销模式出现后,旧“条例”在为消费者维权时,可能会出现法律上的空白。而水电气暖、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或公用事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日渐增多。

    对于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在为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所以,新的“修订草案”,对于商品房买卖、公用企业、旅游、摄影冲印、食品餐饮、社会中介、美容美发等10个行业,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解读:维权范围再扩10大领域

   

     水电气暖收费  要听老百姓意见  

      

    【生活案例】近段时间以来,郑州的暖气、燃气虽然举行了听证会,但价格还是都上涨了,不少市民称听证会就是涨价会。市民郑先生很纳闷,水电气暖这些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随意涨价,为啥老百姓的意见就得不到重视呢?

    【条例解读】根据“修订草案”,以后,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教育等,这些行业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都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如果老百姓不同意,价格不能随便涨。

   

       旅游]

     擅自增加景点 费用由旅行社埋单      

    【生活案例】

    “十一”期间,小伟和同事到山东旅游,本来合约中写好的路线,后来导游又给大家增加了去孔府、孔庙的景点,导游还给他们推荐当地的旅游纪念品。虽然让大家加了几十元的门票,但他感觉旅行社不诚信,回来要求旅行社退钱,旅行社说当时他并没有反对。

    【条例解读】

    “修订草案”明确,旅行社如果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景点、娱乐、购物等项目,或者提高住宿标准、交通工具的,说白了就像本来写明坐火车却改成坐飞机,由此增加的费用旅行社要全部承担,并且要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相应的费用。

   

     房产]  

     乱改规划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

    【生活案例】郑先生在郑州市商城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住进去3年却闹心3年:房子一直渗水。开发商、物业、楼上的住户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人来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很多关于房产的内容。

    【条例解读】根据“修订草案”,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家就开始售房,或一房两卖,或把已抵押的房子再卖给别人等现象,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双倍索赔。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商家不能说“不”。

    此外,刚买的新房就有了裂缝,一下雨就漏水。出现这种情况,只要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地产开发商都要责无旁贷地过来修房子。

    家装交工后两年内包修

    【生活案例】赵先生的新房装修好后,把余款给了装修公司。可住进去不到3个月,门翘得就关不上了。再去找装修公司,人家不理。

    【条例解读】装修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在两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如果两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给消费者更换或退货。

    

     生活]    

     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度

    【生活案例】去年12月,郑州市民顾新买了一个新手机号,但是,搞大客户推广的销售员告诉他,要想享受在全省免接听等优惠活动,每月必须最低消费30元。

    【条例解读】“修订草案”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电视、邮政、电信、公共交通运输、互联网等公用服务行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规定最低使用额度,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因消费者要求暂停服务的,不得收取暂停手续费,但占用资源或者需要另外提供服务的除外。

    也就是说,以后,供水供电这些行业,谁给你规定了最低使用限额,你立马就可以投诉。

    个别用户欠费 不能停整个小区的水和电

    【生活案例】有些小区,因为有些住户不交水费、电费,害得整个小区停水停电。年初,郑州市农业路某小区3号楼整体停电,原因是有3户业主没有按时交物业费。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小区也屡见不鲜。

    【条例解读】根据“修订草案”,不得因部分用户不按时交费而停止向其他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否则,维权时,工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饭店不能谢绝自带酒水、饮料

    【生活案例】前几天,杨振和他的朋友到郑州市优胜北路一家饭店吃饭,当他抱着一箱啤酒进门时,服务员告诉他,本饭店不能自带啤酒。杨振说,他经常和朋友到一些娱乐场所消费,很多地方不能自带酒水和饮料。

    【条例解读】“修订草案”规定,餐饮业要尊重顾客对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的选择,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比如消费多少钱才能享受哪些服务或优惠活动;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影楼不能扣着底片让消费者掏钱买

    【生活案例】“十一”前,张先生和未婚妻去郑州某婚纱影楼照婚纱照,结果底片被扣,要额外再掏200元钱才能拿回底片。

    【条例解读】根据“修订草案”: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必须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给消费者提供服务后,只要消费者不违约,必须将相关底片、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

    而且,不经消费者书面授权,经营者也不得使用消费者的照片等影像资料,比如擅自在门口把人家的照片放大挂墙上,也不得给其他人。

 

   

       医疗]

     不得检查与病情无关项目 

    【生活案例】前几天,有媒体称,一女士到郑州市陇海西路一医院检查妇科,因为例假晚来几天,医院就让她做宫腔镜检查等项目,看是否有癌症。

    【条例解读】“修订草案”规定,医院在给患者看病或提供护理服务中,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标准,按照依法核定的标准收费,并向患者出具载明收费明细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清单。

    还要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患者病情。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物]   

    “清仓处理”欺诈倒赔一倍钱 

    【生活案例】上个月,李培和妻子在兴华南街一门面房看到卖床上用品的,门口打着“大甩卖”、“清仓大处理”的牌子,买了两套,过几天他们到东区一朋友家玩,刚好见到卖同一品牌的产品,价格便宜100多元。

    【条例解读】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家不仅要返还消费者支出的钱,还要倒赔消费者一倍以上的钱。

    网上销售质次商品要罚款

    【生活案例】年初,郑斌以网上购物的方式购买了一款车载自动控制系统,说行车中遇到障碍物时会自动提醒,提高行车安全系数,可实际不是那回事。

    【条例解读】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按照约定提供。如果商家利用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费用,并付费用一倍的赔偿金。

    

     安全]

    饭店内摔伤店主可能要担责  

    【生活案例】去年,小敏和外婆到郑州市二七塔附近的商场购物,因地面太滑摔伤了,医药费自己花了好几千元,她觉得特冤枉。

    【条例解读】无论商场还是饭店,经营者都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等,不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
 
    11月25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河南省工商局局长董光峰向会议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历经13年后,许多内容与当前的消费现实不相适应。

    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消费纠纷已经从一般日用消费品领域为主扩展到商品房、汽车、住宅装修、教育、医疗、保险、旅游等大额消费品以及服务消费领域,维权难度增加。

    二是营销模式的变化,使规范传统经营模式的法律规定已不适用,网上销售、电视销售、特许经营等新的营销模式,增加了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的机会。

    三是垄断行业、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已成为矛盾较为集中的社会问题。

    此次修订,除将医疗、购房、旅游等消费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外,还特别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为经营者新增加15条义务。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产品召回、中介服务和加工修理、个人信息的披露、设定最低消费、商品房和公用事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华网河南频道综合  监制:穆晓莉  责任编辑:李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