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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牟模式"的构架
中牟法院党组认识到,法院的管理必须符合审判工作规律,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法院工作的管理不是单纯的司法政务管理,也不是单纯的案件管理。全面的、科学的法院管理包括:队伍建设管理、审判工作管理以及司法政务管理。
2007年初,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政治部副主任兼宣教处处长的刘宏建选任到中牟县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上任伊始,刘宏建院长就提出规范化管理的思路,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了《中牟县人民法院工作规范》。 >>>>>>>
· "中牟模式"的内容
针对审判(执行)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中牟法院分门别类确定了相应的价值目标,审判管理以公正为要,队伍管理以公平为要,司法政务管理以效能为要,立足实际,进行规范和创新,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审判管理。中牟法院从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入手,各庭收案时,庭长要在系统上点击收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的办理情况和裁判文书录入系统,法官结案时需要分管院长在系统上点击结案。从收案到结案,只有上一个环节完成了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