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2018年2月份,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国地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计5大类105个事项,并要求各省税务部门在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形成本地税务部门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今年3月份,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分别编制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4月1日起已经在全省税务部门施行。
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是河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