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步入垃圾分类时代 现阶段分类“宜粗不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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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也就是说,郑州正式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时代。《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日,郑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王福深做客新华网,为大家介绍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以及分类办法。
精彩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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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深

郑州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政策有要求、现实有需要。

郑州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政策有要求、现实有需要。
郑州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是政策有要求、现实有需要。
http://vodpub2.v.news.cn/original/20191130/c46eabb4eb504c7a96f00f102851a2de.mp4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于12月1号正式施行。那么,郑州市为什么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第一:上级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转发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生活垃圾分类。郑州市作为省会城市,被列为46个重点城市之一。
第二,现实有需要。郑州市生活垃圾每年的增量都比较大。2017年每天产生生活垃圾七千吨,那么到今年2019年,每年产生生活垃圾8500吨,增量达到百分之十,这个量是非常可怕的。但是,生活垃圾的处理,尤其是末端处理:填埋和焚烧能力没跟上。郑州市的填埋能力,尤其是填埋厂基本达到库容饱和。面临着即将封厂的状态。焚烧发电也面临着生活垃圾的增量与焚烧发电厂建设速度不匹配的问题。我们东部焚烧发电厂已经投运,每天能焚烧生活垃圾4000吨。南部的焚烧发电厂一期每天能焚烧垃圾1000吨,二期工程上个月已经开工。西部焚烧发电厂计划年内开工。但是,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速度跟我们垃圾增量很不匹配也急需要通过生活垃圾的分类,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郑州市必须尽快的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以实现垃圾分类的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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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深

郑州市实行的《办法》主要有五个突出特点。郑州刚刚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阶段,难点、困难相对比较多。

郑州市实行的《办法》主要有五个突出特点。郑州刚刚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阶段,难点、困难相对比较多。
郑州市实行的《办法》主要有五个突出特点。郑州刚刚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阶段,难点、困难相对比较多。
http://vodpub2.v.news.cn/original/20191129/c5a9a93e4ad443e2a94fc47200879663.mp4
郑州市实行的《办法》和其他城市的《办法》相比。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我们强调城市城区范围内实施垃圾分类。因为《办法》的标题就是《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突出了城市两个字。《办法》的第2条明确在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二是突出了全程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就是过程,全域就是范围。全程就是从前端的分类投放到中间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末端的分类处理,都要全过程的实施分类。不是单一的,分类是全过程的。全域就是在郑州市中心城区以及7个郊县的城区范围内推行垃圾分类,也就是说只要是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就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办法》强调要各负其责,就是政府机关、广大市民群众、收运企业等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有各的职责。四是对个人的处罚与其他城市不同。我们明确要求未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额度相对较低,罚款不是目的,最主要的就是警醒大家,按照规矩、要求,按照规范去投放我们的生活垃圾。五是《办法》明确每个居民小区要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因为郑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量比较大,有物业企业进驻的居民小区是2345个;没有物业公司进驻的老旧小区,独门独栋3044个。从这个数据上看,老旧小区面临着大件垃圾没处存、没处放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求每个小区要设一个大件垃圾暂停点,没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由社区负责,统一设置大件垃圾站点,解决好大家大件垃圾无处可放、无处可投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郑州市刚刚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阶段,从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中心城区才开始推行这项工作。难点、困难也比较多,最重要最集中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居民层面来说。有两点:一个是大家面临着愿分不会分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垃圾该怎么分。第二个是会分不愿分的问题,即我知道怎么去分,但我不愿意去分或者不主动去分。
二是从管理层面来说,面临着末端处理设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或者说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前端分类,分了以后,有个别小区仍然存在着“前分后混”,这是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的。尤其是我们的分拣中心正在加快推进过程当中,例如,中原区的分拣中心12月1号正式运营,届时整个中原区将会解决厨余垃圾无法处理、可回收物没法暂存等问题,而其他区的分拣中心暂时还没有建成,那么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当中还会不同程度的存在“前分后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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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深

《办法》第五章法则部分共设置了三处罚款。

《办法》第五章法则部分共设置了三处罚款。
《办法》第五章法则部分共设置了三处罚款。
http://vodpub2.v.news.cn/original/20191129/590820934fc84a51b1b39448ef786318.mp4
郑州市刚刚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期阶段,从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中心城区才开始推行这项工作。难点、困难也比较多,最重要最集中的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居民层面来说。有两点:一个是大家面临着愿分不会分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垃圾该怎么分法。第二个是会分不愿分的问题。即我知道怎么去分,但我不愿意去分或者不主动去分。
二是从管理层面来说,面临着末端处理设施不够到位的问题,或者说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前端分类,分了以后,有个别小区仍然存在着“前分后混”,这是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的。尤其是我们的分拣中心正在加快推进过程当中,例如,中原区的分拣中心12月1号正式运营,届时整个中原区将会解决厨余垃圾无法处理、可回收物没法暂存等问题,而其他区的分拣中心暂时还没有建成,那么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当中还会不同程度的存在“前分后混”问题。
《办法》一共是六章,共39条。其中第五章就是法则部分,这个法则部分共设置了三处罚款。第一个方面是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办法》第34条明确,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
第二个方面是对分类投放责任人的处罚。例如,有物业企业的居民小区,物业企业是分类投放责任人;对没有物业企业进驻的居民小区,社区或是居民委员会是分类投放责任人;对单位而言,单位就是分类投放责任人,这是分类投放责任人的确定。《办法》第35条明确,对分类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个方面是对收运企业的处罚。收运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来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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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深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种分类法。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种分类法。
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种分类法。
http://vodpub2.v.news.cn/original/20191129/3767bb6009584e9bbddd7b1d1cbc39e0.mp4
《办法》中的生活垃圾的界定是这样的,即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根据《办法》,郑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第1类是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就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等。第2类是可回收物。主要是指适宜回收和综合资源化利用的这一部分固体废物,包括纸张、金属、塑料、玻璃、大件、垃圾和废旧衣服等。第3类是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充电电池、日光灯管、收音机、血压计、过期的药品等等。除了以上三种垃圾之外,剩下的是其他垃圾。
那么大家在分的过程当中可能会面临不知道怎么分的现实问题,那么第一是要积极参与到分类过程当中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环境的改善,做出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贡献。第二,现阶段在分类过程当中一定要把握一个原则,易粗不易细。即能分清的、能分好的尽量去分,分不好的,将它视为其它垃圾对待。随着我们生活垃圾分类的逐步深入,教育科普的逐步深入,后期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引导的力度,力争让大家尽快尽多的掌握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在后期再越分越细。
王福深
郑州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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