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这个消失多年的组织在河南省兰考县重新焕发了生机。2004年9月,葡萄架乡贺村率先成立了经济发展合作社,农民第一次因为市场而自发地走到了一起。随后,兰考县南马庄村、胡寨村、陈寨村参考贺村的经验也相继成立了合作社。一年多过去,合作社运转状况如何?它的试验对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又有何意义?
联合起来有底气
2004年9月1日,在河南大学三农研究会的大学生和到兰考县任挂职副县长的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的关心和帮助下,贺村三个自然村的50户农民成立了贺村合作社。村民王德显当选为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张树利被聘为名誉监事长。
半个月后,三义寨乡的南马庄村、城关乡的陈寨村、仪封乡的胡寨村也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社。
岁末年初,记者来到兰考县贺村。在合作社狭小的办公室里张贴着合作社的章程,其中一条标明了合作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经营基础,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规模经济,为社员提供多层次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这是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在理事长王德显眼中,合作社能干成的第一件事是生产联合,采用机械化规模耕种、统一采购农资,这种模式的效果之一是节省了投入。王德显告诉记者:“农民如果集体购买种子、化肥和农药,既降低成本又减少了假劣。去除各种费用外,大约可以节约10%的资金。”
2004年10月,贺村合作社首次尝试统一耕种,一组6个社员,分工负责拔草、耕地和撒肥,半天完成30亩,是一家一户单独工作效率的4倍以上。此外,单独一户租用拖拉机耕种要18元一亩,而合作社出面联系只需要16元一亩。
这种生产联合的模式在后来成立的南马庄、陈寨和胡寨合作社得到了延续。三义寨乡南马庄村全村350多户共有90户自愿加入合作社。“不是回到大锅饭年代。”理事长周孟奇笑着说,合作社主要是在统购统销、统一技术服务和获取市场信息、提高竞争力等方面发挥“联合体”的作用。
资金互助解决贷款难
社员们渐渐意识到,即使联合购买,统一耕种,每户社员一年也就省下两三百块钱,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王德显说,现在农村最缺钱,正规合法渠道贷款不容易,假如能把社员的闲散资金集结起来,能发挥更大作用。贺村、南马庄、陈寨、胡寨四个合作社很快都开展了资金互助项目。该项目由社员自愿入股加入,社员可以根据入股金额获得相应额度的贷款权利。
贺村的资金互助开始于2005年1月,当时有52户社员加入,到年底已发展会员80多户。只要交纳200元股金,就可取得会员资格,400元即可分红。内部会员10天时间内不收利息,超过10天,一个月是6厘,三个月是6.6厘,不超过信用社利息。合作社对账目及时张榜公布,谁入股、入多少,清清楚楚。目前,贺村和南马庄合作社总股本金分别有7万和3万多元。
到2005年12月初,贺村合作社共放贷32次(户),贷款总额8万多元。“第一次借出钱时,心里紧张得很,怕万一不还怎么办?”王德显理事长说,“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当初的顾虑是多余的。”到目前为止,共发生近40多笔信贷业务,还没有一笔坏账。负责资金管理的会计付玉平说,“不太可能不还,全体社员都是监督员。”因为都是同一村的村民,便不太可能发生恶意欠款的情况,而农民们将贷款多用来搞种、养殖,经营风险也很小。
王德显说,社员从申请贷款到拿到资金,一般不超过3天,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信用社考虑风险,规定五户担保等多项条件,多数人根本贷不到款。社员张树相说:“去年夏天我申请了3000元经营啤酒批发,贷期半年,3天就拿到贷款了。而向银行和信用社很难贷到钱,他们要来人反复审查,等批下来的时候,夏天过去了,生意也黄了。”
缺乏制度保障是软肋
作为合作社的创始人,何慧丽对前景并不乐观。她说:“之所以不乐观,主要是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缺乏制度保障,而这些都需要中央和省里来解决。”
说到制度问题,贺村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说,这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均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合作社下资金互助,被学者认为是探索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尝试,但在具体操作方面仍然缺乏有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他说,兰考县4个合作社,至今没有一家能够在民政部门注册,仅有其下属的几个“协会”或“社团”得以注册,合作社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书面认可。南马庄合作社和贺村合作社分别注册了无公害大米协会和养殖协会,但合作社理事长王德显的一个想法是,以合作社为平台,建立一家饲料厂,再延展到禽畜养殖的产供销整个链条上。
但到底以谁的名义建设饲料厂让王德显颇为为难,他说,若是村民或者社员采取入股的方式建立股份公司,因为公司还需要合作社的多种层面的帮助,那么,公司和合作社是什么关系?如果以合作社的名义创办实体,或者合作社入股,问题是,合作社首先就不是一个法人实体,也无法参与注册公司。
何慧丽说,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农民内部衍生出来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适合农民信贷需求的鲜明特点,具有广阔的生命力,有利于挤压具有高风险、破坏性大的非法金融在农村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然而,现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并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书面认可,于是正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记者 葛如江 李钧德 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