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实施治安承包合同制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强烈反对。
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锦同认为:方城县实行治安有偿承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创新。
这位负责人认为,当前的侵财型犯罪之所以有增无减,主要是防范措施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特别是人防这一关键措施相对薄弱。治安有偿承包,则解决了人员落实问题--岗位职业化,解决了待遇问题--报酬货币化,解决了权利与义务问题--责权契约化,体现了治安防范工作的发展方向,应该大力提倡。2002年11月19日,南阳市召开推广治安防范承包现场会,向所属各市县推广方城县的经验。
一位在当地很有影响的社会学者言辞激烈:在现代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社会治安、就业和经济增长。现在方城县连社会治安都承包给群众,那还要政府干什么?政府还能干什么?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吴顺奇认为:从法律角度讲,保护群众、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
构建治安防范网络、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即使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也应该以自愿为基础,不能强迫群众或企业出人、出钱,也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更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
古庄店乡一位姓薛的农民认为:南阳黄牛,在全国都有名气。养牛也成了当地百姓致富的一种手段,但由于治安状况太差,农民耕牛被盗现象一直十分突出。因为害怕被盗,许多农户不敢养牛,有牛的也都纷纷卖掉。现在政府让群众集资雇人巡逻打更,只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关键是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耕牛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能抓了放,放了抓。抓住一个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前几年,县里搞了个打击偷盗、抢劫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马上就有好转。
知名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实行社会治安有偿承包,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盘查、询问。作为治安承包人,如果随意盘查过往人员、车辆,则明显违法。另外,如果这些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伤、亡现象,谁来承担责任?算不算公伤?这位人士认为,国务院在清理各种乱收费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村"治安费"的收取,实际上是对这种民间治安防范组织的否定。
河南省一位从事农村政策研究的人士认为:由于青壮劳力外出打工者不断增多,在当前农村,确实存在农户自我防范力量不足、村民义务巡逻打更难组织等问题。这对我们的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加强治安防范,加大对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用更多、更好的办法,确保一方平安。不能因为警力不足等原因,而把治安防范的责任强加在群众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