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大量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群众自防能力减弱,在农村的一些地方,治安形势不断恶化,盗窃、抢劫等可防性案件屡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河南省方城县自1999年起,探索以"治安有偿承包"代替"义务巡逻打更",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多种多样的承包形式如:专业承包、属地承包、楼院承包、时段承包等。

    截止去年底,全县有2650个自然村实行了治安有偿承包,占自然村总数的62%;150多个县(乡)直单位,30多家企业和近千个砖厂、养殖厂也同步铺开,铺开面达到80%。

但河南省方城县从试行到全面推开的治安承包合同制已经搞了三年多时间,关于社会治安该不该实行承包的争论,也持续至今。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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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河南频道 记者 李均德   编辑:穆晓莉 制作: 王晓飞

 















承包目的

 让群众成为农村治安防范的主体

   治安承包合同制的核心,就是改变以往农村巡逻打更、城镇院户联防的义务性质,变成以承包合同为载体的有偿服务,使治安防范与经济利益挂起勾来,提高了治安防范人员的积极性。一批身强力壮、责任心强的治安积极分子把巡逻打更、确保全村平安当成了自己的第二职业。

    治安承包费的筹集,方城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五种办法:一是货币型,有能力直接出资的企业采取这种形式;二是物品型,由受益群众兑粮食或自愿集资折抵承包费;三是以集体收入作为治安承包费;四是将荒山、荒坡、荒滩的承包权作为治安承包费;五是转移工资性质,即将各单位内保科股的人员工资及奖金转移为治安承包费。

    实行有偿承包,提高了治安防范队伍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刑事案件发案率升高的势头。古庄店乡古屯村村委主任刘富兴告诉记者,该村由于交通方便,村民财物被盗、被毁现象屡禁不止。最多的一年,村里曾有106个麦秸垛被烧,八头耕牛被盗。1999年,村委主任自己的3头耕牛也都被人偷走。群众意见很大。2002年6月,他们村开始搞治安有偿承包,通过村民自愿集资和用集体收入支付的办法,为5个自然村分别雇请了4名治安队员,负责维护治安秩序。该办法实施后,古屯村曾两次出现村民耕牛被盗现象,都被治安承包人及时发现并迅速追回。

    治安承包合同制,通过专职群防队伍的组织,解决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政策棚架现象,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难题得到缓解。据有介绍,方城县人口近百万,只有正式民警460人。各乡镇派出所,民警最多不超过8人。有限的警力,主要分布在大要案侦破和治安管理方面。对治安防范,心有余人不足。古庄店乡党委副书记李国伦认为,近几年,随着群众外出增多,义务性质的打更巡逻已经很难组织。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义务工制度废止,用参与巡逻打更来顶替义务工的办法,行不通了。但群众又有这方面的要求,只好采取这种花钱雇人的办法,让"多数人出小钱多睡点瞌睡,少数人出大力稍挣点外快"。

    为了规范治安承包行为,方城县政法委、综治委还专门出台了《治安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发包与承包、合同的签订与无效合同的确认、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调解与仲裁等七章三十条。对承包人,特别强调要一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心治安。在此基础上,自愿报名,公开竞标,由发包方的群众说了算。  

承包试行

 治安承包 从治安最差的乡村开始

   方城县位于南阳、平顶山、驻马店三市结合部,2/3的面积是山区和丘陵,农业人口近百万。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经商增多,在家中留守的以老人和小孩居多,有的村庄眼睁睁看着耕牛被盗,却没人敢出面阻止。       

    方城县政法委副书记吕长春介绍:自1998年以来,该县治安案件发案率急剧上升。在小史店、独树、杨楼等东部乡镇,每年都要发生耕牛被盗案件上百起。最严重的小史店镇,1999年发生盗窃、抢劫案件上百起,杀人案件8案死20人,受到县委黄牌警告。在县里每年召开的"人大"、"政协"会上,反映社会治安问题的议案,几乎占到议案总数的三分之一。"方城农村治安乱,家禽被盗牛被牵;没人巡逻没人管,晚上睡觉不得安"。这个曾广泛流传于当地的顺口溜,形象说明了当时方城县社会治安面临的尴尬局面。

    治安形势的不断恶化,引起了县委领导的关注。经过大量的座谈走访,县委主要领导认为,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只是手段,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才是重点。在此基础上,该县决定把"义务巡逻打更"为主的治安防范形式,改为治安有偿承包。为了验证治安承包合同制的效果,方城县还反弹琵琶,改变过去在基础好的地方搞试点的做法,先在治安相对较乱的小史店镇试行。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把全镇21个村的治安防范任务,分别以1000-1800元的价格,承包给了本村的治安积极分子。结果,2000年度该镇发生刑事案件11起,比上年同期下降60%,在同类乡镇中发案最少。

    2001年1月5日,方城县在小史店镇召开现场会,开始在全县推行治安承包合同制。具体地说,就是由县、乡两级综治委牵头,通过签订有偿承包合同的办法,将某一特定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交给给某个人或某一组织。在具体实施办法上,提倡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一时间,全县出现了专业承包、属地承包、楼院承包、时段承包等多种承包形式。在城镇,将党政、事业单位安全保卫承包给保安公司或保卫科,将重要部位承包到人;在农村,将一个村、一个街道或路段的治安承包给若干个人,这便是专业承包。属地承包,就是将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贸市场、门店、居民户的治安承包给属地行政村的专职治安队。特定时段承包,就是把一个生产时段或大型贸易、娱乐活动期间的治安承包给个人或治安联防队。



反映不一

 治安承包 很多人持有不同看法


    方城县实施治安承包合同制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强烈反对。

    南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锦同认为:方城县实行治安有偿承包,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是一种工作机制上的创新。

    这位负责人认为,当前的侵财型犯罪之所以有增无减,主要是防范措施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特别是人防这一关键措施相对薄弱。治安有偿承包,则解决了人员落实问题--岗位职业化,解决了待遇问题--报酬货币化,解决了权利与义务问题--责权契约化,体现了治安防范工作的发展方向,应该大力提倡。2002年11月19日,南阳市召开推广治安防范承包现场会,向所属各市县推广方城县的经验。

一位在当地很有影响的社会学者言辞激烈:在现代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负责社会治安、就业和经济增长。现在方城县连社会治安都承包给群众,那还要政府干什么?政府还能干什么?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吴顺奇认为:从法律角度讲,保护群众、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

构建治安防范网络、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即使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也应该以自愿为基础,不能强迫群众或企业出人、出钱,也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更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

    古庄店乡一位姓薛的农民认为:南阳黄牛,在全国都有名气。养牛也成了当地百姓致富的一种手段,但由于治安状况太差,农民耕牛被盗现象一直十分突出。因为害怕被盗,许多农户不敢养牛,有牛的也都纷纷卖掉。现在政府让群众集资雇人巡逻打更,只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关键是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耕牛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能抓了放,放了抓。抓住一个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前几年,县里搞了个打击偷盗、抢劫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马上就有好转。

    知名律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实行社会治安有偿承包,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盘查、询问。作为治安承包人,如果随意盘查过往人员、车辆,则明显违法。另外,如果这些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伤、亡现象,谁来承担责任?算不算公伤?这位人士认为,国务院在清理各种乱收费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村"治安费"的收取,实际上是对这种民间治安防范组织的否定。   

    河南省一位从事农村政策研究的人士认为:由于青壮劳力外出打工者不断增多,在当前农村,确实存在农户自我防范力量不足、村民义务巡逻打更难组织等问题。这对我们的公安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加强治安防范,加大对各种犯罪的打击力度。用更多、更好的办法,确保一方平安。不能因为警力不足等原因,而把治安防范的责任强加在群众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