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代表团补办证件人员的名单一律以总秩序册中核定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已经发放的证件如因信息错误需要换发的,需出示相关证明,经组委会办公室、安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制证中心补证。
三、裁判员、运动员、运动队官员如更换人员需补办证件的,需出示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组委会竞赛部批准后,由制证中心补证。
四、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安保部报告,并写明情况,确须补证的,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报组委会安保部批准后,由制证中心补证。由于证件遗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制证中心: 黄河迎宾馆迎宾楼(9号楼)一层9131房间
电 话: 9131(内线)、66778931(外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
200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