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山东段滩区享受蓄滞洪区补偿政策浅析
(2007-05-08)

   摘 要:通过对黄河山东段滩区社会经济、灾害损失等情况的调查及滩区作用的分析,认为滩区享受蓄滞洪区补偿政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①要按照防洪需要划分河道行洪区和滞洪区;②滩区内的安全建设要统一规划;③应有计划地分批分期破除生产堤。

    关键词:补偿政策;漫滩;生产堤;滩区;山东河段;黄河

    1 滩区基本情况

    黄河自东明县进入山东省,流经9市25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度628 km,滩区面积为1702.1km2,其中耕地13.08万hm2(老滩耕地11.05万hm2,嫩滩耕地2.03万hm2)。滩区内居住人口61.64万。其中比较大的滩区有长清滩、平阴滩、东明南滩、鄄城左营滩和葛庄滩、梁山蔡楼滩和东平滩等。

    长期以来,受洪水和泥沙侵袭的影响,滩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属于典型的农业经济,居民生活较为贫困。

    1.1滩区安全设施及生产堤情况

    (1)滩区安全设施情况。1974年,国家要求破除滩区生产堤,实行“一水一麦,留足全年口粮”的政策。为了保证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国家资助,有关方面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以公办民助的形式兴建了滩区避水台、房台和村台(统称“三台”)。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建设“三台”5 703万m2(台顶面积),台上人口38.04万。但是,“三台”建设标准普遍偏低,大部分达不到设计防洪标准。

    (2)滩区生产堤情况。黄河下游滩区生产堤是从新中国成立前的民埝发展而来的,历史上时禁时兴。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多次破除,1962年提出破口宽度为生产堤总长度的1/5,1992年破口宽度为总长度的1/2。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因此滩区群众为保护眼前利益,生产堤屡破屡修,禁而不止,形成“破—修—再破—再修”且越修标准越高的恶性循环。据统计,目前山东黄河滩区共有生产堤170段,总长370 km,主要分布在菏泽、济南两市,生产堤高度一般为1.5~3.0 m,顶宽一般为2.5~5.0 m。

    1.2 滩区受灾补偿情况

    目前,国家还没有将黄河滩区纳入受灾补偿范围,滩区受灾补偿仅限于救助、救济。如2003年东明南滩全部被淹,经济损失约1亿元,政府和社会各界援助的救灾款、物资共计1029万元,不足损失额的1/10。各种救助、救济能够保证滩区群众生命安全,但是洪水给滩区群众造成的巨大损失却无法弥补,灾后群众生活无法保障,更谈不上生产自救。滩区生产力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

    2 黄河滩区的作用

    黄河滩区是通俗的叫法,从拦蓄和排泄洪水的作用来看,它实际上就是蓄滞洪区,只是它分散于黄河两岸,被分割成了多个小块,每块的面积较蓄滞洪区小一点,利用频率高一点。如果将黄河滩区的面积、蓄滞洪水的体积累计的话,那么其蓄滞洪水的能力是其他蓄滞洪区所无法比拟的。在防洪减灾方面,黄河滩区除具有一般蓄滞洪区的功能外,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

    (1)拦蓄洪水,削减洪峰。黄河下游河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花园口站排洪能力为22000m3/s,而艾山站以下河道只有10000m3/s。大水期间,正是黄河滩区充分发挥了滞洪和削峰作用,才保证了陶城铺以下窄河道的防洪安全。譬如,1954年8月大洪水时,进入高村站的洪峰流量为12600m3/s,经过滩区蓄洪滞洪,到达泺口、利津两站的洪峰流量分别为7 290、7 220m3/s,分别削减了42.1%、42.7%。1996年8月高村站发生6810m3/s的洪峰,到达泺口、利津两站时分别削减了29.8%、41.3%。

    (2)排泄洪水。黄河主河槽较窄,排泄洪水能力有限,滩区在大水漫滩期间充分发挥了行洪河道的作用,减轻了防洪压力。例如,1996年中常洪水期间,高村站8月6日6时实测流量为6810m3/s,其中滩区泄洪比例为30.8%;孙口站8月15日8时实测流量为5680m3/s,其中滩区泄洪比例为43.5%。

    (3)沉沙和减缓主槽淤积。黄河滩区一方面是一个巨大的储沙库,使洪水漫滩期间的大量泥沙沉积在滩区内;另一方面,滩区内的水流沉沙落淤后清水还槽,水流挟沙能力变大,有利于主河槽的冲刷和保持主槽的排洪能力。据统计,自1950年到2000年的51 a间,山东河道共淤积泥沙40.8亿t,年均淤积0.816亿t,其中滩地年均淤积泥沙0.503亿t,占年均总淤积量的61.6%。

    3 滩区享受蓄滞洪区补偿政策的必要性

    (1)黄河滩区灾害频繁,滩区群众为防洪做出了重大牺牲。黄河洪水严重威胁着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漫滩最严重的1958年,黄河山东段滩区全部被淹。据不完全统计,1950~2004年,滩区有44 a出现漫滩,累计受灾村庄1.23万个次,受灾人口664.71万人次,转移滩区群众98.73万人次,淹没耕地78.73万hm2次,倒塌房屋73.16万间,粮食减产15.37亿kg。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黄河水量小、挟沙能力低,使得大量泥沙沉积在主河槽内,漫滩流量减小。1985~2004年黄河下游没有发生较大洪水,但山东黄河段滩区仍有12 a出现漫滩,累计漫滩面积24.07万hm2次,淹没耕地18.6万hm2次,倒塌房屋9.97万间。由于灾后没有得到应有补偿,因此滩区群众一直生活在贫困线上。

    (2)不实行受灾补偿政策,生产堤就无法彻底破除,治黄方略也难以实施。滩区群众为了生存而自发修建生产堤,从而缩窄了行洪河道。其后果一是中常洪水时水流不出槽,减少了滩槽水沙交换,致使大部分泥沙淤积在主槽内,加剧了“二级悬河”形势;二是大水漫滩时生产堤决口的时机和位置均不确定,增加了防洪保安全的难度。生产堤的存留与当地经济发展、滞洪沉沙以及防洪保安全的关系密切:堤留则经济发展,但影响滞洪沉沙;堤废则有利于滞洪沉沙、防洪保安全,但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生产堤是严重的行洪障碍,应当彻底破除。但生产堤破除后,滩区受灾几率将加大,受灾后国家又没有补偿,群众的生产生活无法保障。黄河滩区生产堤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政策不配套,补偿措施不到位。经济发展与滞洪沉沙、防洪保安全的矛盾十分突出,几十年来这一矛盾不但没得到妥善解决,而且还越来越突出。

    当前,黄委提出了“稳定主槽、调水调沙、宽河固堤、政策补偿”的黄河下游河道治理方略。“宽河固堤”意味着要破除全部或部分生产堤。彻底破除生产堤会影响滩区群众的生存条件,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滩区群众以地为生,要想彻底破除生产堤,就要首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给他们〖JP3〗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实行受灾补偿。不实行补偿,彻底破除生产堤只能是一句空话,治黄方略也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3)黄河滩区受灾补偿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据统计,2005年山东省农村人均收入为3930元,而滩区农民人均收入仅为2800元,相差近33%。如果全面破除生产堤,则群众受灾会更多,收入更悬殊。让受灾的滩区群众享受补偿政策,必然会促进黄河滩区经济的发展,对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必需的。

    (4)黄河滩区受灾补偿政策是“社会公正,风险公平”原则的体现。滩区群众耕种滩地、修筑生产堤是为了生存的需要,存在很大风险。滩区的存在起到了削减洪峰、滞洪和减沙作用,使下游地区降低了风险。按照社会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漫滩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补偿。

    4 滩区实施受灾补偿政策的可行性

    (1)国家已具备了财政补偿能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为182321亿元,人均1.4万元,财政收入16392亿元,人均1260多元,已完全具备对滩区进行补偿的能力。

    (2)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有了补偿的成功经验。200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蓄滞洪区运用后的淹没损失进行补偿。在国家公布的蓄洪滞洪区名录中有淮河的黄墩湖、南润段等18个河道行洪区。2003年淮河发生大水,黄墩湖等蓄滞洪区实施分洪,洪水过后,国家按照该《办法》进行了补偿。

    黄河下游滩区既是行洪区,又是滞洪和沉沙区,其性质、作用和淮河流域有些蓄滞洪区、行洪区完全相同,虽然目前尚未被列入蓄洪滞洪区名录,但是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黄河滩区享受蓄滞洪区受灾补偿政策提供了依据。

    (3)滩区实行受灾补偿政策是经济合理的。如果滩区实行了受灾补偿政策,那么生产堤将被彻底或部分破除,黄河洪水漫滩的几率将加大,大量泥沙将淤积在滩区低洼处,主槽淤积速度变缓,一直困扰黄河治理的“二级悬河”问题有望得到根治。滩区低洼地的淤高又可以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从长远看,滩区受灾补偿政策的实施对黄河治理和防洪的长远利益是巨大的,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远比滩区应用补偿大得多,符合经济学原理的要求。    

    5 对滩区实施受灾补偿政策的几点思考

    (1)补偿政策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防洪需要划分河道行洪区和滞洪区。蓄滞洪区一旦分洪运用,国家将全部给予补偿。但黄河滩区补偿的范围应该明确〖JP3〗界定。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听取水利专家的建议,各方达成共识后,确定河槽和滩区的界限,从而确定滩区受灾补偿的范围。

    (2)滩区内的安全建设要统一规划,不按照规划建设的要予以清理。黄河滩区是滩区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地方,更是河流的行洪通道,滩区内的所有设施和建筑都要符合黄河防洪规划,符合河道行洪输水的要求,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建设,达到既有利于河道行洪,又有利于群众生活之目的。滩区实施受灾补偿制度以后,要对区内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输沙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改变无序建设、人为设障的局面。    

    (3)应有计划地分批分期破除生产堤。在目前情况下,生产堤不宜立即被全部破除,因为生产堤已经形成多年,黄河滩唇淤积得较高,如果一下全部破除,中常洪水时就会四处漫滩,增加滩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和国家补偿额,且滩区分流比例大,会使得主河槽流量相应减小,淤积加重,对黄河的治理十分不利。因此,应做好生产堤的破除规划,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

    作者简介:郝金之(1952—),男,山东齐河人,高级工程师,山东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作 者:郝金之 --责编:游黎 来 源:人民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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