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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8月1日至今,我国首部关于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已经正式颁布施行一周年。记者从黄委水调部门了解到,一年来,在水利部正确领导和沿黄省(区)、枢纽管理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虽然黄河来水较常年偏枯,但黄河水量调度依然开创了统一调度以来精度最高的一年,沿黄省界和重要水文断面流量精度控制在5%以内,由此证明,《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已在黄河水调工作中显现出来。
黄委水调局副局长王建中告诉记者,2006~2007年度为《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开始施行的第一个调度年度。与以往相比,调度期延长至全年,调度范围扩展至干支流,并对调度精度从法规层面上有了强制性要求。同时,本年度黄河流域来水偏枯近四成,沿黄大范围出现秋冬春连旱,引黄灌区种植面积居高不下,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使水量调度精度很难满足强制性约束,水量调度形势一度非常严峻。
针对本年度黄河来水偏枯和旱情严重的不利形势,黄委一方面加强沟通协商,要求沿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密切跟踪水情、雨情、墒情、旱情和短期天气预报,加强实时调度,提高调度精细水平。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要求,黄委制订了严格的方案执行标准,要求重要水库出库控制断面日均流量变幅不得超过旬控制指标的±5%;省(区)界控制断面日均下泄流量不得低于旬控制指标的10%,月、旬平均下泄流量不得低于控制指标的5%。同时,黄委自去年9月开始发布汛期水量调度方案,对汛期用水进行计划管理,有效控制了各省(区)汛期耗水量。仅宁夏、内蒙古两区汛期耗水分别较去年减少6.08亿立方米和1.93亿立方米。同时全力推进支流调度,对施行用水计划管理的湟水、洮河、清水河、大黑河、汾河、伊洛河、大汶河七条支流,加强用水统计和用水规律分析,对施行非汛期月调度的渭河、沁河,加强协商沟通和监督管理。
一年来,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和沿黄有关省(区)及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黄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依靠多项综合措施,保证了各省(区)抗旱用水,并实施了首次引黄济淀应急生态调水,足额满足了河道生态及输沙水量;实现了整个调度期内无预警,调度时段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流量与控制指标误差基本控制在5%以内,调度精度再创统一调度以来新高;扎实推进了重要支流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工作,初步建立了重要支流水量调度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有效化解了渭河和沁河濒临断流的危机,省界和重要入黄断面流量基本在控制范围之内,黄河水量调度工作再上新台阶。
黄委副主任苏茂林指出,虽然《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还应该认识到,由于黄河流域资源性缺水的基本特性不会改变,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形势将长期存在,支流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调度管理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黄河水量调度今后的任务依然繁重。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把握领会《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落实具体措施,让《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在今后的黄河水量调度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黄河及其支流生命的健康,使沿黄人民与河流和谐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