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华网廉政 廉政信息 一线传真 廉洁自律 观察思考 警钟长鸣 廉政课堂 反腐漫画 相关链接
 
河南洛阳:发现公职人员入股矿山就严处
(2008-05-14)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4日讯  洛阳新闻网-洛阳晚报报道:(记者 刘成武) 洛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昨日宣布,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治和规范矿山秩序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情节较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乡(镇)、村,在整治专项活动中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以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行政审批部门违法违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或者把关不严故意放宽条件审批矿山企业的。

    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执法不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入股矿山企业以及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矿山经营活动的。

    党员干部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袒护或者包庇违法违规者,为其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

    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对违法违规企业治理不到位、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理。

    

    

    

作 者:记者 刘成武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洛阳新闻网-洛阳晚报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