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6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李若凡)目前,郑州市检察系统正在实施一项“三书会审”制度。据法律界人士评析,该制度的推行能有效避免案外因素的干扰,最大程度防止错审错判现象的发生。
郑州市检察院在执法检察中,发现个别基层检察院存在不及时抗诉,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情况,影响了办案质量。为此,2006年7月,郑州市检察院实施了“三书会审”制度。
该制度规定,郑州市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如果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则将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复印后,于收到法院判决5日内送交郑州市检察院备案,由郑州市检察院统一对“三书”进行审查。
据介绍,以前郑州市检察院主要通过当事人举报和不定期抽查,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误时,再以审判监督的程序提出抗诉。但由于抽查案件局限性大,不利于及时发现法院判决错误,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而“三书会审”制度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只要市检察院发现审查案件有误,经相关领导批准,即可通知基层检察院在判决生效前向法院提出抗诉。
一位司法专家表示说,“三书会审”制度在省内尚属首创。他认为,该制度在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监督制约的同时,通过对文书的监督,进而达到对人进行监督,能有效制约司法腐败,最大程度上防止错审错判现象的发生。
据了解,实施“三书会审”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共审查1.5万余份“三书”,基层检察院向上级院汇报的拟提起抗诉的一审未生效案件同比增加了50%,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起抗诉案件数同比上升了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