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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半小时26次痛斥黑势力保护伞
(2008-06-02)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2日讯  法制网报道: “两年来,全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没有更多的谈到成绩,而是剖析问题。     

    记者注意到,李新民在半个小时左右的讲话中,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虽被打掉,但还有一些隐藏较深的没有被及时挖出,有的幕后‘保护伞’还没有被深挖出来。”按照会议议程,河南省“打黑办”对全省两年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总结,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对中央政法委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李新民在讲话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后,话锋一转,开始深入剖析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

    “彻查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是打黑除恶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我们过去做的不够到位。这次会后,对于已经打掉的涉黑团伙,省‘打黑办’和省检察院要共同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倒查,看是否有‘保护伞’没有挖出。”李新民的语调越来越严厉,“要查清楚这些团伙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为什么作恶多端而没有及时受到打击,有没有该抓的没有抓、该捕的没有捕、该诉的没有诉、该判的没有判或者虽然判了但入狱不久又放了出来的问题。要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深挖,使已破获的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得以挖出,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今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增强深挖‘保护伞’意识。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强化完善查处‘保护伞’的协作机制。对破获的每一起黑恶势力案件,党委政法委都要主持听取政法部门的汇报,认真分析其形成、发展的原因,看案件幕后是否有‘保护伞’,是否深挖彻底了。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形成深挖合力,坚决防止‘保护伞’线索流失。各级各有关部门深挖彻查‘保护伞’要态度坚决,信心坚定,克服阻力,迎难而上,无论涉及到谁,都要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迁就。对政法队伍中充当‘保护伞’的,更要坚决予以查处。今年下半年,省委政法委要分批听取省‘打黑办’和有关市关于深挖‘保护伞’情况的汇报。”李新民要求。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打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切。”李新民语重心长地说,“要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110’报警台以及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及其幕后‘保护伞’、‘黑后台’。对群众举报线索,要逐件确定核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尽快查证,及时反馈。要通过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带动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全省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河南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文章:“两查一访一满意”

    “两查一访一满意”

    维护社会稳定是政法机关的根本任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大量存在,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和执法公信力。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推动信访形势整体好转的突破口,作为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切入点,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处理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两查一访一满意”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要求和期盼就会落空,以人为本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无从谈起。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政法工作很大程度上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因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诉求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量存在、久拖不结,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政法机关必须解决好各种因涉法涉诉信访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增进社会和谐。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大多数上访群众是怀着对党委、政府的期待而来的,如果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或是一再拖延,就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冷落甚至丧失了人心。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应当把上访群众作为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的群体,把切实解决他们的诉求和困难作为应尽的义务,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两查一访一满意”

    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

    开展全面督查。大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息诉罢访,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在解决群众的诉求上下功夫。我们采取强有力的督查手段,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委政法委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有关市和省直政法部门逐案交办,明确包案领导、提出办结时限,要求市政法委书记和政法部门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重要案件亲自负责,亲自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协调处理。省委政法委逐月通报、讲评,对案件较多的地方和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对工作落后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从省直政法部门抽调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包18个省辖市,深入基层驻地督查,对结案审查把关,任务完不成,督查组不撤回。通过强有力的督查,各级各部门增强了解决群众诉求的自觉性,加大了工作力度。各地普遍认为,强有力的督查是对地方工作的有力支持。

    组织重点评查。案件评查是评判是非对错、找出问题症结的重要环节。省委政法委从全省检察系统抽调优秀干警,组成三个评查组,对解决问题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或群众不满意处理结果、多次上访且存在争议的复杂疑难案件,逐案评查,找出症结,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提出办结要求,加快办理进度,推动了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

    把案件评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切入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采取调阅案卷、核查证据、调查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等办法进行重点评查,对执法办案有过错、有瑕疵的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坚决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查究责任不放过”。去年,全省共对17家政法单位和68名政法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

    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省委政法委督促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原因,总结教训,从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以及机制制度上查找问题和差距,开展以案析理、警示教育和集中整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各级政法部门相继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逐案进行回访。回访是检验案件办结质量、确保案件办结效果的关键环节。对报结的案件,省委政法委组织回访组,逐案向信访人了解情况,看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信访群众是否满意。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能结案,并组织重新处理,直至群众满意。根据回访结果,对结案质量差的提出批评,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严肃追究责任,发挥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回访也是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巩固成果的重要环节。回访人员深入家庭、田间地头、街道,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和安抚解释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坚持“人民群众满意”工作标准。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去年以来,我们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结案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引导干警树立“把上访人当亲人”、“对群众的诉求做有理推定、对反映的问题做有解推定、对自身工作做有过推定”的观念,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厌烦、逃避、推诿思想和抱怨情绪,纠正少数干警满足于走完规定程序、给上访人一个简单的答复、寄希望于通过强制措施、压制手段来解决问题等错误做法。要求带着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信访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着重进行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同时,要求把解决群众诉求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主动息诉罢访。各地按照省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机制,去年全省共筹措近50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补偿、救助信访群众。

    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满意”这一工作标准是符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只有坚持这一标准,才能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确保问题不再反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广大干警受到了深刻的群众路线教育,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强化了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源:求是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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