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2-03-21)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日前谈到中国加入关贸总协定(WTO)问题时表示,入关后最为担心是中国的农业,因为外国农产品以现代化的方式生产,无论价格及成本都低于中国,这将对中国农业和农民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冲击。喊了多年的“如果”如今变成了现实;在门外转了多年的狼已经进了家门,并开始伤人了。在素有“中国粮仓”的黑龙江、吉林,大批农产品因价高而无法实现其价值,农民忧心忡忡,产生了所谓的“新东北现象”。河南是中国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如何面对WTO呢?
    现实:河南是农业大省,但大而不强
    首先,河南是全国农业人口大省,是第一人口大省,河南的乡村人口占比例高,乡村劳动力的农业就业比例高,在2000年是76.8%,而全国平均水平是63.78%。其次,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农业产值比重大,2000年河南省农业产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38.6%,而全国的比重为27.9%。从产业结构来看,河南产业结构层次低于全国,第二、三产业比例低,尤其是第三产业明显偏低。再次是农产品总量大,并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2000年河南的粮、棉、油、肉总产量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4101.5万吨、70.4万吨、392.6万吨、502.0万吨,分别名列第1、2、1、3位,占全国总产量的8.9%、15.9%、13.3%、8.3%。从80年代中后期,河南省农产品短缺局面逐步得以改变后,成为粮、棉、油、烟、肉等主要农产品的净调出省份。河南在全国的农业大省地位,表现为总量规模大。与量大相对应的是河南农业的弱质特征。第一,人均农业资源少。“人众地狭”的人地关系紧张状况制约着河南农业的发展,同时也决定着河南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稀缺的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瓶颈要素。第二,农业科技水平不高,且农业技术进步动力不足。农户小规模粮食生产的技术创新不足,同时导致农业技术进步受阻。第三,河南农业结构呈小农结构特征。从事小规模粮食生产的农民,只是通过良种、农药、化肥等单一的农资购销渠道与农业科技相联系,没有形成农科教一体化。第四,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不足,抗御威胁河南农业生产的旱涝灾害能力减弱。第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缺乏组织。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缺乏与市场体系联接渠道和方式,及与科技体制衔接的利益机制。小而散的经营方式,很难抗御来自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尤其是日益增加的市场风险。
     河南的农业过去开放力度小,与国外有着较大的差别,尤其是粮棉收购和农资供给的长期国营垄断,没有享受必要的市场化“预备期”。根据我省的资源禀赋,加入WTO,必然对河南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产生冲击,同时也给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带来机遇。处于由数量型农业向质量型农业转变起步阶段的河南农业,面临另外两方面的压力。其一,在河南农业的外部,本已存在的农业发展的区域差距,会在入世对全国农业不均衡的影响下扩大。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使河南农村社会经济矛盾更显突出;其二,在河南农业内部,农业结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优化和提高速度,难及入世所推动的市场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业的需要。这样,使河南的“三农”问题更加突出。首先,使河南农民收入问题更加严重。其次,农产品卖难的矛盾更为突出。再次,河南农民就业愈加困难。最后,农户经营功能缺陷问题更为明显。农户的经营功能缺陷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障碍。伴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农业生产迈过“数量关”后,面临的则是“质量关”。在农业经济发展新阶段,对农户的要求不仅仅是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更多的是经营管理、先进技术、资本投入等。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等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迫切需要把农户从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转变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参与农业国际分工、交换和竞争,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农业得以可持续发展。就短期来看,加入WTO对河南农业是挑战大于机遇。关键是能否乘机求变,弃劣从优,变弱为强。
    对策:科技进步、结构调整和农民合作
    有学者说,要不被狼吃掉,就要研究自己如何变成狼,与狼共舞。河南目前需要从科技进步、结构调整和农民组织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科技进步。1.科技进步是推动河南农业跨入农业发展新阶段必行之策。当解决农产品长期短缺问题之后,农业步入发展新阶段,由“数量农业”转变为“质量农业”,由“产量农业”转变为“效益农业”,又恰逢入世,现阶段的农业发展可谓一步两坎。当前的转变和跨越靠科技支撑,未来的发展将更多依赖科技。
    2.科技进步是提高河南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在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稀缺的农业大省,提高农民收入,以农户小规模粮食生产的方式,是难以达到目标的。河南的人地关系现状,决定了必须跳出小农圈子,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以稀缺的土地支撑众多农业人口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资源支持力取决于农业的科技含量,取决于以农业科技为代表的“软要素”对土地“硬要素”的支撑力度。另外,以丰裕的劳动力替代稀缺的土地,实现要素之间的替代,也必须依靠一定的技术形式支持。
    3.科技进步是河南农业结构调整的必举之措。国内市场农产品的相对过剩和国外农产品的输入,使地处中部的产粮大省面临最为沉重的外部压力;全省大类农产品同质化的现状使河南农业面临“外患内忧”。依靠科技,可优化区域结构、农林牧渔业结构、种植和养殖结构、品种结构;依靠科技,可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品的质量;依靠科技,可改善生产、加工、储运、保鲜、检测等。
    第二是结构调整。1.结构调整是河南省农业发展的途径,是推动农业增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综观河南农业发展过程,就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的互生互动的进程。2.结构调整是农业发展的出路。首先是国际市场的开放和全国农产品统一市场逐步形成的市场环境变化,要求改变省长抓“粮袋子”,市长抓“菜篮子”的农业发展思路;其次是利用国外资源更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为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开拓更大空间,突破短缺经济时代的“小而全”,在合理的区域结构中形成“大而专”,使地区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同时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这样才有利于农民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从而突出农民在结构调整中的主体地位。
    第三是健全农民合作组织。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发展和入世带来的农业竞争,都需要一种新型的农民组织,这也是农业发展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所需要的。其次,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户为单位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矛盾的根源在于农民的“弱小”,即社会经济地位弱,经济规模小。矛盾的表现是现有的基本生产单位(农户)很难发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其主体作用的发挥。所以,应形成垂直协作的经济组织。
    在专业化生产基础上的垂直协作,最大的障碍是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垂直协作中的这一难题,在一般的“公司加农户”形式中普遍存在。然而,合作社对社员的盈利返还机制,消除了交易品的质量验证、价值确认问题。不论合作社收购农户产品时采用什么价格,盈利按业务量摊还的机制,使农户最终所得没有区别。也就是说,对于整体农户而言,利益在组织内部没有流失。所以,一些合作社甚至在收购时不定价,而在销售后扣除费用,直接将余款打入农户账户中。合作社严格检查每个农户所交售的产品并作出标记,进行标准化分定等级,按质论价,区别对待。不仅如此,合作社因与社员之间“风雨共舟”式的关系,而给出的初级农产品的真实价格信息,还能够作为整个社会交易的参照。使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也能够为自己的初级农产品获得大体相当的收益。使整个农民集团增强与产前、产后集团的谈判能力,达到降低成本、获取规模效益和实现农产品标准化之目标。从国际角度看,以合作原则运行的合作社仍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重构河南农业发展的微观基础,是入世条件下应对市场竞争,推动河南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的最根本的任务。 

(中国人民大学农经系博士 副教授关付新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张正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