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绍:
商丘市王某左眼患白内障,得知"商丘市中心医院"来了北京专家座诊,于2005年5月26日去商丘市中心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术后第二天感到眼睛不适,5月29日双目失明。患者家属得知手术不是北京专家做的,认为院方有欺诈行为,要求院方经济赔偿,但院方对消费者的要求置之不理。无奈,王某的家属将此事投诉到商丘市消协。市消协通过全面调查得知:该手术前,商丘市中心医院委托郑州某公司联系手术医生,而该公司聘请的是郑州市医院的眼科大夫具体实施手术,但这些情况患者及其家属却一无所知,同时,商丘市中心医院也未告知患者手术后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和严重后果。据此,商丘市消协认为,患者术后双目失明事实清楚,院方有过错行为,就理应赔偿。在调解过程中,院方虽不否认有欺诈行为,但一直推诿扯皮,态度暧昧,致使调解工作没有任何进展。目前,患者已对商丘市中心医院提起诉讼。
点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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