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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禁摩令与国家相关上位法不符
此前,郑州市有关部门也曾表示,到2007年郑州市区上牌摩托车十年大限已到,大部分摩托车将不能再上路,但剩余的少部分可以延续到2010年“退休”。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表示,政府出于交通安全的决策禁摩没错,但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否则将适用于上位法。从郑州禁摩这一案例来看,郑州的禁摩令与《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的上位法不符。
有手续却不让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面临报废和转让的问题,对于这些报废的摩托车,政府是否出台相应举措?这也是车主关注的重点。
郑州市交警部门规定,凭金属回收公司的回收证明到郑州市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办理完报废手续,由金属回收公司计算补偿金,车主确认补偿金及退税(费)款无误后签名,即可领取补退款。
但多数摩托车主表示,这只是废铁的价格,政府既然要求全部报废,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减少摩托车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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