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8日讯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李超 通讯员 付凤杰)犯罪分子妄想逃避法律制裁是不可能得逞的,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选择。4月1日,长垣县人民法院依照“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持刀抢劫外逃6年后投案自首的被告人陈某,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
经查明,现年51岁的长垣县农民陈某,于2001年8月27日凌晨3时许,伙同高某(已判刑)、李某(已死亡)预谋后,窜至长垣县佘家乡一南北公路上实施抢劫。3人将驾车路过的王某、李某拦住后,将驾驶室玻璃砸烂,把司乘人员从车上拉下,持刀扎伤王某,抢走现金57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陈某分得赃款1200元后,外逃他乡。过了6年四处流浪、担惊受怕的生活,再加上思乡之情,最终迫使陈某于2007年5月18日回到长垣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