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9日讯 平原晚报报道:(记者
王秀玲)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我市决定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
据了解,“普九”债务的界定为:2005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不包括建设教职工住宅、拖欠教师工资补贴等形成的债务。
我市规定,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过程中,各地一律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3月底前,各级召开动员会。4月至
6月,县(市)、区政府基本锁定债务数额。2009年9月底前,对按期完成化债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年底,省政府组织验收。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同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