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引入协调机制,推行“阳光审判”, 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相统一;依法审理案件与注重发挥基层工作网络协调作用相统一。
2008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审结和执结各类行政案件519件,94%以上的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无一发回改判,无信访案,无违规违纪案,无廉政问责投诉举报,无社会公众不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