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柏网讯
8月19日,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小牛群镇八里庄村的夏清龙,收到了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平氏法庭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其要求被告信南高速某项目部赔偿128115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5年,夏清龙带着十几个同乡离家千里来到河南省桐柏县,包下了正在这里施工的信南高速公路某项目部的碎石机械安装工程。2006年年底,碎石机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只给了他少部分安装费,剩余大笔未付。眼看春节临近,十几个跟着自己干活的同乡正等着拿钱回家,而此时他已是囊中羞涩,别说发不起工资,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一趟趟的奔走追要,一次次的徒劳而返。无奈之下,他想到了诉讼,可当站在桐柏县人民法院平氏法庭门口时,他的心里更没底了,“
自己是个外乡人,连诉讼费都掏不起,能立上案吗?能打赢官司吗?”结果,平氏法庭为他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老夏没花一分钱就立上了案件。后来,平氏法庭快审快执,春节前,老夏终于拿到了40422元工程款,和十几个同乡坐上了返乡的火车。
今年年初,老夏回到工地上,因其所承包的块石粉碎工作和项目部发生了新的纠纷,他要求项目部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他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一万元,法庭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再次给他办理了缓交手续,最终经过审理,支持了老夏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现在,老夏逢人便说,桐柏法院对他的救助,他会牢记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