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旅游局

来源:新安县委

 

    基 本 情 况

    新安县旅游局成立于1998年5月。属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8人,下设局办公室、财务科、宣传招商科、行业管理科。担负着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旅游发展战略;指导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全县旅游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实施旅游行业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实施旅游开发,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1998年6月,青要山景区被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1年7月,千唐志斋博物馆被批准为国家AAA级景区;2003年9月,新安县被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授予"中国澄泥砚之乡"称号;2005年8月,黛眉山地质公园成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2005年9月,中外旅游品牌推广峰会授予洛阳万山湖景区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景区;2006年9月,黛眉山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

    主 要 职 能

    1、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2、指导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3、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开发。

    4、对全县旅游行业、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宾馆、饭店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6、负责全县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 导 成 员

    党组书记、局 长:郭东亚 电话:0379-67265188

    副 局 长:李克顺 电话:0379-67257936

    副 局 长:王志明 电话:0379-67257935

    副 局 长:孙亚非 电话:0379-67262088

    纪检组长:崔巧玲 电话:0379-67265068

    局办公室电话:0379-67257927、67521123

    传真:0379-67257927

    电子邮箱:xaly927@163.com

    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职责:负责局内外联络及重要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处理工作;负责起草涉及旅游工作的全市综合性会议中领导的讲话稿;负责局机关对外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负责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及实施。

    财务科职责:负责旅游局财务、审计工作。

    宣传招商科职责: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对外宣传推介、促销工作。

    行业管理科职责: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行业执法监督与旅游投诉受理;全面负责旅游安全管理。

    服 务 承 诺

    一、办理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申请审批。

    我局在接到申请当日完成辅导填报《审批表及资料准备:资料齐备,按照《旅游定点宾馆、饭店标准》,并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实际 情况,对申请的宾馆、饭店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批结果。

    二、办理旅行社分社、门市部(营业部)设立地审批。

    我局在接到申请当日完成辅导填报 相应表格及资料准备;资料齐备,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本地旅游业发展相关情况,在 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在本地设立的决定。

    三、旅游开发项目前置审批。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报告及项目规划,我局根 据《新安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相关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考察论证 ,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旅游项目是否可行的决定。

    四、旅游景区(点)申报A级的推荐。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我局对 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等,帮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内容及服务,并向上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五、宾馆、旅游饭店申报星级的推荐。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 资料,我局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帮助申报单位完善相关内容及服务,并向相关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六、旅游投诉的受理

    (一)、条件: 1、投诉者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证据;3、属于旅游投诉范围;3、认为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认为因旅游经营者的故意或过失给旅游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二)、需送交的材料:1、投诉者基本情况; 2、被投诉者基本情况;3、投诉事实与理由;4、证据;5、请求事项。

    (三)、程序:1、投诉者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提出;2、受理或转办;3、主持调解或处理。

    (四)、时限:1、自接到投诉之日起,由局行管科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行管科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行管科要对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进行复查,以便分清责任,作出处理。2、对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2个工作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管 理 监 督

    我局对旅游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会在7日内予以答复,15日内处理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如果对我局的答复不满意,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作者:---责编: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