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审计局

来源:新安县委

 

     

    新安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干部职工26人,下设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交企业审计股、财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法制室、办公室、基建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主要工作成就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按照审计"20字"方针,围绕县城经济发展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共完成审计项目450余个,增加财政收入630万元,审计决定落实到位率连续三年达到100%,促进了增收节支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先后获得多种荣誉50余项。

    2004年3月被河南省财政厅、审计厅联合授予"全省粮食挂账审计先进单位";

    2006年9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洛阳市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工作队";

    2006年10月荣获"市级园林单位"称号;

    2007年2月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法律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政事业等各经济管理部门的行为,为政府和上级领导提供宏观决策依据。

    (二)实施下列审计:

    1、对我县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2、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县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级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6、对有国家资金或接受财政补贴的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7、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县属企业及乡镇企业进行审计;

    8、对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

    9、对本级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赔资金以及其它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10、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11、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2、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根据国家审计署授权,对本县市属企、事业及其他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根据市局授权,对本县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六)指导管理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加强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计。

    (八)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九)配合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专项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文秘、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息、机要、保密、督促查办、信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2、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室

    负责审计质量把关、审计业务指导和其他审计工作事项。

    (三)行政事业股

    负责对本县各乡(镇)、国家机关、公检法、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属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障基金、捐赔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属农口主管委、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部门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农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效益,并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四)工交企业股

    负责对县属工业、交通部门的各项资金和预算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国有资产占有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对企业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贸股

    负责对本县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其所辖的业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属商业、粮食、外贸、医药、物资、供销等行业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商业、企业进行定期审计;并开展对商、粮贸行业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本级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本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包括①对新建、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前等审计;②对在建项目的抽查跟踪审计,对县属城建、环保等部门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城建、环保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实施对基本建设行业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基建审计中心

    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对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基本建设收入、结余资金、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的资产、尾工工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负责实施对全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组书记、局长:裴丰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樊雅卿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献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章

    三、班子成员情况

    党组书记、局长:裴丰山,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铁门镇人,1959年12月出生,1975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任现职。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章,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北冶乡人,1963年7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任现职。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献民,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磁涧镇人,1962年10月出生,1979年1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任现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樊雅卿,女,中共党员、本科文化、铁门镇人、1965年9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任现职。

    四、工作流程

    下达审计通知书→组织审计实施→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审计文书归档。

    新安县审计局执法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保驾护航,新安县审计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成立执法服务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作风,为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尽职尽责。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坚持以审计机关监督为主,以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为辅,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三、为被审计单位提供财经法规、会计、审计知识的咨询服务,帮助其理财,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对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的"四乱"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四乱"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推行罚款最低额制度。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本着有错必纠、自查自纠、服务的原则,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处罚标准执行。

    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利益。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就餐,不准索要、接受钱物,不准托办个人事项,不准借机要求被审计单位购买商品等,树立审计机关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

    审计局规章制度

    一、廉政纪律规定

    1、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审计署制定的《十二不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2、对于开展的审计项目,原则上实行送达审计,因账本繁多,携带不便需进行就地审计的,要经主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

    3、实行送达审计时要遵守"同城不吃饭"的原则,不能接受审计单位的宴请,如有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应经主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

    4、实行就地审计时,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一律享用工作餐,且不准饮酒。

    5、不能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特殊要求,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现金、代币券等。

    6、不能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使用审计单位的车辆为自己办私事。

    7、对于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事实,审计组要原汁原味地向局领导汇报,不能隐瞒、变更、更不能就地消化,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

    8、不能单独一个人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及处理意见。

    9、不能单独一个人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及处理意见。

    10、因公接待就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饭店进行。同时,应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招待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

    11、若有其它接待任务,应事先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12、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审计人员,要按照中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纪律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信息宣传奖惩制度

    1、年终考核,完成信息采用任务的股室每人奖励100元,否则每人罚50元。

    2、科研论文、信息、新闻稿件被市级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00、50元;被省级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00元;被国家级奖励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重奖。

    3、新闻稿件分别被县、市、省、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分别奖励10、20、50、100元。

    三、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小车主要为领导和工作服务;面包车主要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司机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出车和派车,凡私自出车者,除要对其进行批评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私事用车要严格控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本着老干部急事用车优先,职工直系亲属因病就医或其它特殊情况用车优先的原则给予安排。凡婚礼和到风景区观光用车一律不予安排。

    3、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每季度按百公里耗油量和公里数核算一次。

    4、车辆维修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填写维修单后到定点厂家进行,修理费由局财务统一结算。出差在外特殊情况修车,要用电话请示同意后实施。

    5、购买零部件,添置用具必须先列出预算,有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办理。

    6、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随叫随到,并努力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要爱护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和运行安全。车辆夜间必须按时入库,防止被盗。

    7、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的操作规程,凡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凡违规操作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负担相应的责任。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作者:---责编:王海霞